已知:关于x的方程.(I)求证:方程有两个不相等的实数根;(II)当时,方程的两根之和为 ,两根之积为 (III)若方程的一个根是,求的值;
七名学生的体重,以48.0㎏为标准,把超过标准体重的千克计记为正数,不足的千克记为负数,将其体重记录如下表:
(1)最接近标准体重的学生体重是多少? (2)求七名学生的平均体重; (3)按体重的轻重排列时,恰好居中的是那个学生?
计算:
计算:;
计算: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