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样本M的数据是,它的平均数是5,另一个样本N的数据是它的平均数是34.则样本M的方差
⑴等比数列中的第5项到第10项的和为: ⑵等差数列的前项和为18,前项为和28,则前项和为
数列的前项和
:⑴已知为等比数列的前项和,公比,则; ⑵等差数列中,公差,且,则.
数列中,,则的通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