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全月总收入不超过2000元的免征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超过2000元的部分需征税,设全月总收入金额为x元,前三级税率如下表:
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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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月应纳税金额 x-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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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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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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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500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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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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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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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00元至2000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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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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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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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00元至5000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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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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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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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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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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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全月总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一个算法框图如上所示,则输出①,输出②分别为 ( )
A.0.05x,0.1x |
B.0.05x, 0.1x-225 |
C.0.05x-100, 0.1x |
D.0.05x-100, 0.1x-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