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这说明1871年德意志帝国确立的政治制度并不是一种完善的民主代议制,其突出表现在( )
A.选举权方面 | B.立法权方面 |
C.行政权方面 | D.司法权方面 |
近代以来,英、德两国通过不同方式,先后确立了君主立宪制。以下关于两国政治制度相同点的叙述,正确的是( )
A.内阁首脑对君主负责 | B.君主为国家最高元首 |
C.议会是国家权力中心 | D.带有鲜明的专制色彩 |
下面是反映俾斯麦与德国议会之间关系的漫画。该漫画从本质上反映出德国( )
A.宰相掌握一定立法权 |
B.议会成为宰相的工具 |
C.帝国议会对宰相负责 |
D.代议制民主不健全 |
美国历史学家平森认为,德国在短短的30年间, “从一个‘诗人和思想家’的民族转变为以工艺技术、金融和工业组织以及用物质进步为公共生活的显著特征的民族”。促成这一巨变的主要原因是
A.垄断组织大量出现 | B.从殖民地攫取巨额利润 |
C.自法国获得割地赔款 | D.德意志统一的完成 |
德意志帝国里,皇帝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军官均由皇帝任命,将军的地位高于政治家,议员都被讥笑为“绵羊脑袋”。被称为“骑士皇帝”的德皇威廉二世发出的第一道圣旨就是“致我的军队”。上述材料反映了德意志的政治特点是( )
A.具有浓厚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色彩 |
B.君权至上和君主专制 |
C.德意志帝国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 |
D.将军享有国家最高的政治权利 |
多年来德国诗人呼唤“德意志?它在哪里?我找不到这样一个国家”,这个历史使命的归宿是( )
A.实现国家的和平统一 |
B.发动殖民争霸战争取得海外殖民优势 |
C.统一后制定了德意志帝国宪法 |
D.最终在1875年确立了共和政体 |
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政体与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政体相比,其特点是( )
①专制主义色彩浓厚②君主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③国王统而不治④首相对君主负责
A.①②③④ | B.②③④ | C.①②③ | D.①②④ |
有西方学者评价全体选民选举出来的德国下院(德意志帝国议会)时说:“下院是汽车的第五个车轮。”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
A.各邦代表组成的联邦议会是最高机构 |
B.德国民主制度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 |
C.德意志帝国政府向帝国议会负责 |
D.德意志各邦共同推举帝国首相 |
19世纪七十年代,德法两国相继颁布了新宪法,两部宪法内容的共同之处是( )
A.国家元首独掌行政大权 |
B.国家元首对议会负责 |
C.国家元首任命内阁成员 |
D.议会完全行使立法权 |
1895年恩格斯指出:“当俾斯麦不得不实施普选权,我们的工人立刻就认真地加以对待,把奥古斯特·倍倍尔选进了第一届制宪帝国国会。从此以后……他们就一直这样使用选举权,并成了世界各国工人的榜样。”材料表明恩格斯
A.批判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制的专制的本质 |
B.主张利用《德意志帝国宪法》开展合法斗争 |
C.指责俾斯麦推行虚假民主 |
D.揭露德意志帝国的军事专制特点 |
1871年帝国议会议员通过公开的直接普选产生。议员作为整个帝国人民的代表并不服从某一特定团体的特殊指示……帝国议会每年由德皇召集。联邦议会在得到德皇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解散帝国议会。下列说法符合这些规定的是
A.帝国议会的行政权力非常广泛 |
B.帝国议会具有专制主义的典型特征 |
C.联邦议会对帝国议会拥有支配权 |
D.帝国议会有立法权但皇帝有否决权 |
19世纪晚期,德意志帝国的皇帝有权对外宣战、缔约、媾和,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军官地位高于政治家,议员被称为“绵羊脑袋”,威廉二世发出的第一道法令就是“致我的军队”。这一切表明:
A.政治生活中存在严重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色彩 |
B.德国实行君主专制制度 |
C.议会民主政治在德国没有发挥出任何有益的作用 |
D.德国出现了历史的倒退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充分体现了普鲁士容克阶级的政治统治优势,又在经济方面照顾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并使两个阶级互为支撑,成为德意志帝国的统治基础,最终促成了德意志工业化的迅速实现。上述材料表明( )
A.专制制度与民主制度可以相互补充 |
B.专制集权符合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
C.容克阶级在政治上能够自我近代化 |
D.1871年宪法基本符合当时德意志国情 |
1878年5月,俾斯麦提交的“反对社会民主党企图危害治安的法令”草案遭到帝国议会否决。不久,按照俾斯麦的要求,联邦议会解散了帝国议会并重新选举。10月19日,新一届帝国议会以221票对149票通过了该法令,经皇帝批准,21日起法令生效。这一事件反映了当时德意志帝国( )
A.首相有权解散帝国议会 |
B.帝国议会的立法权受行政权控制 |
C.首相只对帝国议会负责 |
D.皇帝只有形式上批准法律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