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帝国宪法》对帝国元首(皇帝)有如下规定:“德意志帝国的国家元首……是国家的象征之一”;“帝国元首任期终身”;“帝国元首不得兼任政府官吏,亦不得担任帝国国会议员”;“帝国元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有薪职务、经营商业、执行业务、亦不得担任任何盈利事业之董监事。”由此判断,德意志帝国宪法
A.规定了德意志的君主立宪制 |
B.规定了帝国元首的虚君地位 |
C.对元首权力的限制有名无实 |
D.赋予帝国元首以广泛的权力 |
1850年普鲁士宪法规定“国王有宣战、媾和及与外国订立其他条约之权”,“立法权由国王与两院共同行使之”,“凡年满二十五岁的普鲁士人有选举权”。这说明当时的普鲁士( )
A.不再是纯粹的封建君主制 |
B.确立了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 |
C.保留浓厚的军国主义色彩 |
D.国王处于“统而不治”地位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通过后,恩格斯指出:“在资产阶级借以组织其统治的国家机构中,也有许多东西是工人阶级可能利用来对这些机构本身作斗争的……资产阶级和政府害怕工人政党的合法活动更甚于害怕它的不合法活动,害怕选举成就更甚于害怕起义成就。”材料表明恩格斯( )
A.批判德意志帝国的君主专制本质 |
B.揭露德意志帝国的军事专制特点 |
C.指出共和政体在法律上得以确立 |
D.认为《帝国宪法》提供了合法斗争的平台 |
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部分内容:“第二条,帝国依据本宪法规定在联邦领土内行使立法权,帝国法律应高于各邦法律……;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代表帝国……;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上述材料最能表明( )
A.德国本质上仍然是专制主义特色国家 |
B.完善的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在德意志确立 |
C.帝国宪法的立法依据是普鲁士宪法 |
D.帝国宪法巩固了德意志统一的成果 |
某同学在研究性学习活动中找到了以下四幅图片,请为其命名恰当的主题词( )
A.资本主义代议制度的确立及扩展 |
B.近代世界政治文明的多样性 |
C.近代西方议会制度的确立 |
D.由封建专制到民主政治的趋势 |
著名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普鲁士19世纪60、70年代的胜利,“为1918年和1945年的失败打下了基础”。以下各项可以作为科恩论断依据的是( )
A.德国继承了普鲁士的旧制度 |
B.德国结束了四分五裂的局面 |
C.俾斯麦宰相实行“铁血政策” |
D.德国推行海外殖民扩张政策 |
历史学家科恩说:“普鲁士在19世纪60年代的胜利,为1918年和1945年的失败打下了基础。”他意在强调( )
A.德国统一并没有给其发展带来好处 |
B.德国在统一过程中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 |
C.德国统一违背了当时自由民主的大潮流 |
D.德国统一给整个世界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
有人曾说德意志帝国“虽设议院,但贤明皇帝在上,议院之权薄弱。”反映了当时德国( )
①实行君主立宪制 ②建立起完善的代议制 ③皇帝掌握国家实权
A.①②③ | B.①③ | C.①② | D.②③ |
1908年底,德意志部分议员提出议案,要求详细规定帝国宰相的职责,规定皇帝的宣战权必须得到议会的赞同。这些议案没有获得通过,但帝国议会获得了在质询宰相时通过多数决议确定国会意见的权力,还可以宣布对宰相不信任。这表明当时德意志帝国议会( )
A.剥夺皇帝的行政大权 |
B.决定宰相政治命运 |
C.最终获取了立法大权 |
D.政治作用得到增强 |
比较《两国政治权力结构示意图》,得出正确的结论是
A.都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原则 | B.代议机关的基本职能不同 |
C.都彰显了权力分割制衡理念 | D.国家元首都拥有绝对权威 |
比较《两国政治权力结构示意图》,得出正确的结论是( )
A.都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原则 | B.代议机关的基本职能不同 |
C.都彰显了权力分割制衡理念 | D.国家元首都拥有绝对权威 |
有学者这样描述:“这个帝国既不发展英国式的强有力的立宪政体,也不借鉴作为法国特征的民主与平等。俾斯麦为了争取公众支持他的计划,利用当时存在的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者的思想感情,许诺……”。俾斯麦的“许诺”最有可能是( )
A.帝国国会由普选产生 |
B.宰相在内阁中拥有绝对权力 |
C.皇帝是帝国的元首 |
D.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由皇帝任命帝国首相和官吏……有创制法律之权,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以及使议会延期或结束”。这充分说明了德意志皇帝( )
A.注重摒弃专制主义传统 | B.真正掌握国家最高权力 |
C.注意协调政府部门关系 | D.反对实行君主立宪制度 |
德意志帝国君主立宪政体与英国君主立宪政体相比较,其特点是( )
①专制主义色彩浓厚 ②国家元首掌握国家最高权力
③国家元首“统而不治” ④首相不对议会而对君主负责
A.①②③④ | B.②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