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罗马法规定:“除犯有罪行等待交付罚款者外,不得拘留任何人或施以镣铐枷锁,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以人身作为借款之抵押品。”这一规定的根本目的是( )
A.废除债务奴隶制度 | B.调节个人财产关系 |
C.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 D.提高公民政治地位 |
德国法学家耶林格说:“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是以法律。”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各族人民的法律是指( )
A.自然法 | B.万民法 |
C.公民法 | D.《十二铜表法》 |
万民法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律。这部法律( )
A.是罗马平民和贵族斗争的结果 | B.适用于罗马境内的一切人 |
C.适应了罗马共和国的发展需要 | D.稳固了罗马帝国的统治基础 |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其各篇目的标题如下表。据此,对《十二铜表法》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传唤 |
审理 |
索债(债务赔偿) |
家长权 |
继承及监护 |
所有权及占有 |
房屋及土地 |
私犯(侵犯他人) |
公法 |
宗教法 |
前五表的追补 |
后五表的追补 |
A.涉及内容广泛庞杂 B.重视诉讼的程序
C.注重保护私人财产 D.强调维护平民利益
“农业租赁者通常是些小农,在帝国后期甚至退化成隶农,出租者同承租者之间不平等的讨价还价的地位被贫富程度的两极分化以及奴役制度进一步加强。”于是,罗马法中的租赁制度缺乏比较细致的权利与义务的划分。对材料分析正确的是( )
A.古罗马租赁关系的不平等性 | B.古罗马法立法体系不够严密 |
C.古罗马商品经济还不够发达 | D.贵族在租赁关系中占据主导 |
罗马法规定:以现金或现物进行交易;须有五个证人和一名司秤在场,他们皆应是罗马公民;物件的转移必须在当事人双方在场时当面进行;在进行转让仪式时,必须经过某种正式的手势和言语的阐述。这些条件缺一不可。由以上材料信息中,可知该法( )
A.注重交易形式和程序化 | B.维护贵族的特权 |
C.突出强调保护私有财产 | D.调解贸易的纠纷 |
“在罗马人的观念里,法律应该是不断发展的。要用法规和客观的判决而不是个人的心血来潮来调和社会的各种关系……罗马法律也促进了普遍意义上的公平。”这反映了罗马法( )
A.保持习惯法传统 | B.强调维护民主法治的重要意义 |
C.崇尚自由和理性 | D.追求客观公正的解决现实问题 |
周枏的《罗马法原论》中记载,“主人抛弃老病奴隶的,该奴隶即获得自由,禁止任意杀害奴隶”,“凡奴隶不堪主人虐待的,官厅得强迫主人出卖之,无故杀戮奴隶的,按杀人罪处理”。材料说明罗马法
A.不再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 B.蕴含人人平等的法律观念 |
C.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奴隶的利益 | D.注重用法律调整社会经济关系 |
罗马共和国早期,祭司们为了永远垄断法律的解释权,常常把法律的“奥秘”处记载成册,藏于密室。公元前304年,罗马官员弗拉维乌斯首度公布了民事诉讼程序。这一官员的做法( )
A.开始限制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 | B.使罗马公民法发展为万民法 |
C.维护了罗马全体居民的合法权益 | D.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
罗马法是留给人类的宝贵遗产。下列司法理念中,明显违背罗马法原则的是( )
A.被告在被确认犯罪之前是无罪的 | B.被告有权利在法庭上同原告对质 |
C.主要按照以往的习惯和判例进行判决 | D.主要按照法律和法学家解释进行判决 |
罗马共和国早期,当罗马遭受外族进攻时,平民曾多次将自己组织的队伍撤离罗马,拒绝作战,迫使贵族在政治上做出让步。《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就是这种斗争的成果之一。可见当时( )
A.贵族逐步丧失制定法律的主导地位 | B.平民采取有效方式争取自身权益 |
C.贵族让步在法制发展中起决定作用 | D.平面与贵族的政治诉求日趋一致 |
西方古典作品《阿提卡之夜》记载:“一个审判官或仲裁官,受命于出庭辩论时[审讯案件],而他们被揭穿在[这个]案件中接受金钱贿赂”,依据《十二铜表法》第九表第三条应被处以死刑。由此判断,制定这一法律条文的目的是( )
A.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B.充分保护平民权益 |
C.确保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D.限制贵族滥用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