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共和国早期,祭司们为了永远垄断法律的解释权,常常把法律的“奥秘”处记载成册,藏于密室。公元前304年,罗马官员弗拉维乌斯首度公布了民事诉讼程序。这一官员的做法( )
新航路开辟前,人类文明尚未超出地域的发展,不同区域文明之间的交流少、相互影响小。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
“罗马人在思想意识方面最重要的贡献在于,他们的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基于习俗。”(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对“理性”的正确理解是
“较为保守的人士徒劳无益的抱怨,没有什么是神圣的了;上帝自己也受到审查了,《圣经》被要求在理性的法庭上提交自己的证明材料。”(哈纳克《教义史》)这种质疑一切的情形可能发生在
史书有不同的体裁,不同的体裁又有不同的特征。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的体裁特征是
从《清代中期农业税与工商杂税变化趋势图》中我们可得到的信息是(图例中农业税要加点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