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学家耶林格说:“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的标志是( )
A.《十二铜表法》 | B.公民法 | C.万民法 | D.《民法大全》 |
在罗马法时代,“诸如瓦斯、电力这类物质并不为罗马人所知,至少罗马人不知道它们可以作为经济客体并因而可成为权利的标的。”材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罗马法的特点是
A.保护精神产物的财产权制度 |
B.将法律关系上升到普遍原则 |
C.以所有权为核心的物权制度 |
D.从诉讼中衍生出权利体系 |
“如果在夜里行窃的人被人当场杀死,则这种杀人的行为被认为是合法的。”(《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十二条)以上规定反映的实质是( )
A.《十二铜表法》十分严酷野蛮 |
B.此法典保护了雅典人民的利益 |
C.极力维护私有财产 |
D.重视良好道德的培养 |
有学者评述古代某部法律:“对于受压制的平民来说,它不仅在书面上给予他们以安全感,而且全面保障他们反对贵族法官在刑事判决方面滥用职权”。这部法律是( )
A.《十二铜表法》 | B.《民法大全》 |
C.《美国1787年宪法》 | D.《拿破仑法典》 |
罗马法规定:采用“要式买卖(买卖的一种方式)”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对这段材料解读错误的是
A.买卖行为重视法律形式和程序 |
B.以铜作为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 |
C.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表现 |
D.罗马法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 |
《世界文明史》介绍:罗马成文法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罗马城市行政官在执法过程中所做的决定……行政官……可以根据每一个别案例的情况做出裁量,而不必僵硬地按照有关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判决。他的这种决定成为事实上的判例法。”由此可见,罗马法的显著特点是( )
A.具有较为明显的习惯法传统 |
B.内容庞杂且受行政因素影响 |
C.结构松散但有普遍的适用性 |
D.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
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是
A.《十二铜表法》制定 | B.罗马公民法的制定 |
C.罗马万民法的形成 | D.查士丁尼法典的编成 |
德国法学家耶林格认为:“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武力,第二次是宗教,第三次则是以法律。”古代罗马之所以能以法律征服世界,因为罗马法中蕴含着如下观念
A.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B.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
C.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D.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写道:“皇帝的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赋予他权力的王权法,人民把他们的全部权威和权力转移给他。”据此判断,公元6世纪罗马成文法( )
A.包括皇帝的决定 | B.体现了君权神授 |
C.确立了民主共和 | D.否定了人民权力 |
钱穆在《中国历史政治得失》中谈到:“政治制度是现实的……任何制度,断无二三十年而不变的,更无二三百年而不变的。但无论如何变,一项制度背后的本原精神所在,即此制度之用意的主要处则仍可不变。于是每一项制度,便可循其正常轨道而发展。此即是此一项制度之自然生长。”下列各项制度的发展演变能够体现上述观点的有( )
①中国的分封制 ②古罗马法 ③英国的君主立宪制 ④新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
A.②③④ | B.①②③ |
C.①②④ | D.①②③④ |
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钦定的法学教科书中说:“皇帝的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赋予他权力的王权法,人民把他们的全部权威和权力移转给他。”这说明
A.“社会契约论”历史悠久 |
B.王权法丧失了法律效力 |
C.古罗马皇帝崇尚“君权神授” |
D.古罗马有重视法律的传统 |
“假如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也没继承人,就该在父系亲族中找一位最亲近的亲属作为继承人。如果没有任何亲属,遗产应交给他那一族的人。”该法律条款最早可能出自
A.《十二铜表法》 | B.1787年宪法 |
C.《人权宣言》 | D.《拿破仑法典》 |
之所以说《十二铜表法》是平民的胜利,主要是因为
A.这是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 |
B.规定了极为严厉的债务奴隶制 |
C.法律内容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 |
D.按律量刑,限制了贵族随意解释法律的特权 |
古罗马《民法大全》规定:“……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这反映出古罗马法
A.重视证据 | B.公正至上 |
C.纵容犯罪 | D.重罪轻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