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规定“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斩”《罗马法》规定:父亲的罪名或所受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由此可见( )
A.唐律能有效的防范谋反叛逆事件发生 |
B.罗马法的规定更具有理性色彩 |
C.法律不具备普遍适应性 |
D.罗马的法律比中国法律显得更加灵活 |
“随着商业和帝国的发展,生活愈益复杂,原先的法律不再能满足需要。外国人在罗马可能遭到关押,他的财产可能被没收,就是一个典型的问题。”为此罗马形成了( )
A.习惯法 | B.公民法 | C.万民法 | D.自然法 |
菲利普·内莫《罗马法与帝国的遗产》一书中说:“如果说,罗马法……能有所创制,那是因为罗马共和国以及之后的帝国乃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多种族’的大国的缘故。”据此可知罗马法的发展是因为( )
A.罗马的扩张与各民族的融合 | B.罗马法基本原则获得认可 |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得到认同 | D.奴隶制商品经济不断发展 |
《民法大全》规定:皇帝的威严、光荣不但依靠兵器,而且须用法律来巩固。这样,无论在战时或平时,总是可以将国家治理得很好。材料所体现罗马法的原则是( )
A.依法治国 |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C.自由平等 | D.保护私有财产 |
恩格斯说:“在社会发展的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公共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这主要说明( )
A.习惯法最早出现于罗马共和国 |
B.习惯法产生是社会发展的结果 |
C.习惯和法律间有明显的界限 |
D.习惯法有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
所谓“要式买卖”……是罗马法移转所有权最古老的方式。采用“要式买卖”时,当事人(主要是罗马市民)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材料表明,罗马法的特征是( )
A.保护私有财产 | B.最早的成文法 |
C.注重形式规则 | D.保护贵族利益 |
公元3世纪初,罗马各行省的社会关系日益接近首都的社会关系。居民逐渐分裂为三个由极复杂的成分凑成的阶级(或集团):富人、没有财产的自由人、广大的群众——奴隶。“前两个阶级对于国家即对于皇帝来说,几乎同奴隶对于奴隶主一样没有权利。”从法律角度看,这反映出( )
A.罗马法不能有效维护富人利益 |
B.罗马法是专制统治工具的本质 |
C.公民法的适用地域得到了扩展 |
D.罗马法消弭了帝国内部的矛盾 |
根据罗马法,若要使物品交易成功,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以现金或现物进行交易;须有五个证人和一名司秤在场,他们皆应是罗马公民;物件的转移必须在当事人双方在场时当面进行;在进行转让仪式时,必须经过某种正式的手势和言语的用述。这些条件缺一不可。由材料信息可知该法( )
A.强调保护私有财产 |
B.极力维护贵族的特权 |
C.有利于调解贸易纠纷 |
D.体现了注重形式和程序化的特征 |
公元3世纪初,罗马各行省的社会关系日益接近首都的社会关系。居民逐渐分裂为三个由极复杂的成分凑成的阶级(或集团):富人、没有财产的自由人、广大的群众——奴隶。“前两个阶级对于国家即对于皇帝来说,几乎同奴隶对于奴隶主一样没有权利。”从法律角度看,这反映出( )
A.罗马法不能有效维护富人利益 |
B.罗马法是专制统治工具的本质 |
C.公民法的适用地域得到了扩展 |
D.罗马法消弭了帝国内部的矛盾 |
古罗马正义女神像,它体现了罗马法的诸多原则如高擎的称体现的裁量公平,手握利剑体现的是法律的强制力。据此,双眼蒙布所体现的原则是,法官审案应( )
A.主要依据道德良知 |
B.取证人证言 |
C.不受表象迷惑洞察事实真相 |
D.排除一切干扰遵从民众意愿 |
有同学在学习了《罗马人的法律》后,整理了一份学习笔记。其中错误的有( )
① 按产生先后排序是“习惯法——成文法——公民法——万民法”
②《十二铜表法》的颁布体现了平民的作用
③ 随着对外扩张,外邦人自动获得了公民权,万民法体系形成
④ 自然法是一种法律观念
A.①② | B.③④ | C.①③ | D.②④ |
古罗马某法律规定,若要使物品交易成功,就必须具备下面四个条件:(一)以现金或现物进行交易;(二)须有五个证人和一名“司秤”在场,他们皆应是罗马人;(三)物件的转移必须在当事人双方在场时当面进行;(四)在进行转让仪式时,必须经过某种正式的手势和言语的宣述。四个条件缺一不可。改变了这一状况的法律是( )
A.自然法 | B.《十二铜表法》 | C.公民法 | D.万民法 |
.恩格斯指出:“罗马的占领,在所有被征服国家,首先直接破坏了过去政治秩序,……到处都由罗马法官根据罗马法进行判决,从而使地方上的社会秩序都被宣布无效,因为它们和罗马法制不相符合。”上述材制表明
①古罗马用法律征服其他地区建立罗马帝国
②古罗马用法律重建被征服地区的政治秩序
③岁马法成为维系罗马帝国统治的重要工具
④应当批判将法律强加给被征服地区的行为
A.②③ | B.①②③ | C.①②③④ | D.①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