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要式买卖”……是罗马法移转所有权最古老的方式。采用“要式买卖”时,当事人(主要是罗马市民)必须亲自到场,并由已达婚龄的市民五人出场作证,另由一已达婚龄的市民为司秤人。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材料表明,罗马法的特征是( )
北方一些地区曾流行“人生有三宝,丑妻薄地破棉袄”的俗语,它从本质上反映了
据罗马时代《克洛米拉农书》记载:粮食收获量与播种量之比为4~5倍,据13世纪英国的《亨利农书》记载为3倍,而从《齐民要术》看,我国6世纪粟的收获量为播种量的24~200倍,麦类则为44~200倍。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古代( )
16世纪晚期,山东某地开始出现“地多烟草、木棉、转卖四方,五谷之利不及其半”的情况,这说明当时该地()
中国古代有所谓“士农工商”四民的说法,这一说法形成于( )
桓公日:“处士、农、工、商若何?”管子对日:“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这反映了当时( ) ①社会分工更加细致②手工业由官府统一管理 ③实行重农抑商政策④政府强调规范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