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在程序法律方面确立了很多基本原则,如:审判员不得审理与己有关的案件;举证的义务由主张者而不是否认者承担;单一证据不能证明,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可以证明;判决应当与请求相对应等。确立这些原则的直接目的是为了( )
A.更好地维护奴隶主的利益 | B.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
C.防止法官以权谋私 | D.确保被告不受冤屈 |
公元前452—前450年,古罗马编订出《十二铜表法》,这一时间也可表述为
A.公元前5世纪初 | B.公元前5世纪中 |
C.公元前4世纪初 | D.公元前4世纪中 |
有学者认为,《十二铜表法》的制定是古罗马平民阶层的胜利。该学者的主要理由应该是( )
A.法典明确维护私有财产权,扩大了平民的权利 |
B.法典规定了债务法规,改善了奴隶的处境 |
C.与习惯法相比,该法典内容有大量的扩充 |
D.法典明文公示,打破了贵族对法律知识的垄断 |
古代罗马的公民法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里的人人是指( )
A.除了广大奴隶之外的一切自由民 |
B.罗马统治范围内的一切自由民 |
C.罗马帝国境内各民族以及外邦自由民 |
D.仅仅指罗马帝国境内的所有公民 |
古罗马对西方文明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其完备的法律体系,罗马法的基本思想和原则已融入西方乃至世界各国的法律中,以下罗马法的条文对后世没有积极借鉴意义的是
A.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
B.世代相传的习俗应受到尊重,但其有效性不应凌驾于理性或法律之上 |
C.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 |
D.武力和畏惧完全与自愿的同意背道而驰,而后者乃诚实契约之根基 |
斯塔夫里阿诺斯说:“罗马人在思想意识方面最重要的贡献在于,他们的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习俗”。罗马人基于“理性”而不是基于习俗的立法开始于( )
A.《十二铜表法》 |
B.《查士丁尼法典》 |
C.《查士丁尼法典大全》 |
D.《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
乌尔比安的《论告示》中记载:“如果洗衣人收到了一件交付清洗的衣服,而老鼠将衣服咬坏了。那么,洗衣人要对此依照承揽之诉承担责任。”该案例体现的罗马法原则是
A.重视证据 | B.公平公正 |
C.契约至上 | D.注重程序 |
罗马帝国政府除元老院外,其行政官员不过40人,但能维系一个环地中海大帝国的统治数百年。创造这一历史奇迹的关键是罗马帝国( )
A.地理位置较优越,商贸发达 | B.崇尚法治并有完备的法律 |
C.推行义务兵役制,全民皆兵 | D.发挥了基督教的统治作用 |
“随着版图的拓展,国际交往的扩大,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在政治经济活动中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罗马法)存在明显的缺陷。”解决这一“缺陷”的关键是:( )
A.习惯法的使用 | B.《十二铜表法》的颁布 |
C.万民法的实施 | D.《民法大全》的通行 |
罗马法的基本思想和原则已融入西方乃至世界各国的法律中,但也有一些内容反映了时代的局限性。下列罗马法的原则属于这一类的是( )
A.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 |
B.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
C.父亲的罪名或所受的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 |
D.平民和贵族不得通婚 |
万民法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律。这部法律( )
A.适用于罗马境内的一切人 |
B.是罗马平民和贵族斗争的结果 |
C.稳固了罗马帝国的统治基础 |
D.适应了罗马共和国的发展需要 |
2世纪的罗马皇帝哈德良说:“皇帝的命令就是最高的法律”。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①罗马没有法律
②皇帝颁布的法令是法律的组成部分
③罗马法面前保证人人平等
④罗马法保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⑤罗马的法治与现代法治不同
A.②④⑤ | B.①②④⑤ |
C.①②③④ | D.②③④⑤ |
《民法大全》中记载:“拷问不得施加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下列对此规定理解不准确的是
A.此规定注重保护奴隶制度 |
B.此规定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
C.此规定注意规范审讯制度 |
D.此规定包含的某些原则具有永恒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