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帝国横跨欧亚非三洲,但帝国的行政人员很少。公元1世纪初只有百人左右,这百人将国家治理得很好。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
A.精简机构后提高行政效率 |
B.万民法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
C.公民法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
D.帝国强大的军队提供了统治保障 |
有一个叫奥赫的罗马平民赶着马车在山坡上行走,结果马车退下来碾死了一个奴隶的小孩,孩子的父亲向法庭提出诉讼。依据罗马法,法庭应该
A.判处奥赫死刑 |
B.判处奥赫过失杀人,处一定的罚金 |
C.判处奥赫向孩子的父亲道歉 |
D.不予受理 |
有学者在论及《十二铜表法》时指出:“即使是最严峻的法律,也比没有法律或任意解释法律要好一些”。这段论述表明《十二铜表法》
A.是人类历史上最严峻的法律 | B.具有成文法的进步意义 |
C.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 D.对后世立法产生深远影响 |
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罗马帝国,以后200年长盛不衰。帝国分裂、灭亡后,对于罗马法的研究在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两度掀起热潮,后来又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和近代法律的先驱。这是因为罗马法中蕴含着具有超越时间、地域和民族的永恒价值的
A.“畏法者长在,自律者自由”的观念 | B.人与自然完美结合的观念 |
C.法庭审判中注重证据,疑罪不罚的原则 | D.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观念 |
《十二铜表法》第五表中规定:“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反映出罗马法从根本上( )
A.保护私有财产 | B.追究刑事责任 | C.体现公共意志 | D.保护监护人权利 |
德国法学家耶林这样说过:“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是以法律。而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对此,正确的理解是
A.为德国法西斯的对外侵略提供借口 |
B.罗马法具有深远的影响力() |
C.罗马是一个酷爱侵略的国家 |
D.罗马法适合所征服的地区 |
近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事件时有发生。然而早在古罗马时代,罗马法将保护未成年人及其他社会弱者的利益看成是一份义务、一种社会公职,强调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这体现了罗马法的
A.法律之上 | B.天赋人权 | C.自由公正 | D.人文主义精神 |
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中,罗马制定了《十二铜表法》第三表(执行)。规定:“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把债务人押家中拘留,用皮带或脚镣拴住,但(脚镣)重量最多为15磅。愿减轻的听便。”材料反映罗马法的基本特点是( )
A.保护平民利益,打击贵族特权 | B.保护私人财产,注重公平原则 |
C.注重法律程序,保证司法平等 | D.保护罗马共和国境内所有居民 |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这反映了( )
A.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B.贵族的利益得到维护 |
C.平民的利益得到维护 | D.帝国的稳定得到保障 |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载: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材料表明
A.在古罗马妇女没有任何人权 |
B.罗马法对妇女歧视,说明了它的局限性 |
C.说明《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未给人们带来任何好处 |
D.说明罗马法竭力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
“市民法亦称公民法,是罗马国家早期的法律……罗马法采用属人主义而非属地主义,就是说凡是罗马公民均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论其居住地区如何。”据此判断,建国之初(公元前5世纪早期以前)的罗马[来( )
A.公民在外邦活动时受公民法保护 |
B.公民在外邦活动时受到万民法保护 |
C.公民在本邦活动时受成文法保护 |
D.居民在本邦活动时受公民法保护 |
德国法学家耶林格说:“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的标志是( )
A.《十二铜表法》 | B.公民法 | C.万民法 | D.《民法大全》 |
罗马法的旧式诉讼程序规定,以神官司审判一职,原告、被告双方供托保证金或牛羊于神圣之处所,诉讼结束后,没收败诉者之保证金或牛羊归于国库。该规定( )
A.充分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B.看似公允实则只为富人服务 |
C.充斥着封建迷信和野蛮习俗 |
D.维护了平民的基本诉讼权力 |
钱穆在《中国历史政治得失》中谈到:“政治制度是现实的……任何制度,断无二三十年而不变的,更无二三百年而不变的。但无论如何变,一项制度背后的本原精神所在,即此制度之用意的主要处则仍可不变。于是每一项制度,便可循其正常轨道而发展。此即是此一项制度之自然生长。”下列各项制度的发展演变能够体现上述观点的有( )
①中国的分封制 ②古罗马法 ③英国的君主立宪制 ④新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
A.②③④ | B.①②③ |
C.①②④ | D.①②③④ |
公元前5世纪中期,罗马共和国制定了《十二铜表法》,该法律主要的进步性在于( )
A.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利益 |
B.消除了贵族与平民矛盾 |
C.调解了罗马与被征服民族关系 |
D.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