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规定,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罗马法的此项规定
A.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 |
B.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形式 |
C.为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 |
D.为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体系树立了楷模 |
西方古典作品《阿提卡之夜》记载,“一个审判官或仲裁官,受命于出庭辩论时[审讯案件],而他们被揭穿在[这个]案件中接受金钱贿赂”,依据《十二铜表法》第九表第三条应被处以死刑。由此判断,制定这一法律条文的目的是
A.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B.充分保护平民权益 |
C.确保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D.限制贵族滥用权力 |
“执政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乃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对于这句话的解释,最正确的是
A.体现法律至上原则 |
B.执政官权力至高无上 |
C.执政官行使立法权 |
D.表面法治,实质人治 |
从适用范围看,《十二铜表法》是罗马国家制定的
A.适用于所有罗马人的法律 |
B.调整国内民族关系的法律 |
C.调整公民内部关系的法律 |
D.调整罗马人与外来人关系的法律西塞罗说 |
《十二铜表法》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一分,超过的,处高利贷者四倍于超过额的罚金”、“对于自己承认或经判决的债务,有三十日的法定宽限期”。此规定最能说明该法律
A.保护贵族的既得利益 |
B.是一部成文法典 |
C.不允许高利贷的存在 |
D.对平民利益具有一定的保护 |
“法律条文没有作出规定的,法官就不能受理。譬如有公民的奴隶被人拐
走或偷跑掉,此公民要求法律受理就要找法官,向他申明:根据某某法律,我认为
此奴隶应归我所有。法官确认后才能受理。”这一描述主要说明罗马法
A.重视法律程序 | B.保留习惯旧俗 | C.强调法官至上 | D.体现人人平等 |
公元1世纪,罗马政论家西塞罗说:“公民法是什么性质的东西呢?它是权势所不能左右,暴力所不能屈服,金钱所不能收买的东西。”这段话反映了罗马法的精神是
A.法治平等 | B.罪刑法定 | C.保护私产 | D.民族自治 |
从《十二铜表法》开始,古罗马制定了严格的债务法规,并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这表明罗马统治者:
①注重保护私有财产 ②重视维护平民利益
③被迫改善奴隶处境 ④力图缓和贵族与平民矛盾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②④ | D.①③④ |
乌尔比安的《论告示》中记载:“如果洗衣人收到了一件交付清洗的衣服,而老鼠将衣服咬坏了。那么,洗衣人要对此依照承揽之诉承担责任。”这一案例体现的罗马法原则
A.重视证据 | B.公平公正 | C.契约至上 | D.注重程序 |
公元2世纪的雄辩家阿里斯泰德热情地赞美罗马:“无论海洋还是陆地上任何的间隔距离都不能将一个人排斥于公民身份之外。”他赞扬的是罗马的
A.《十二铜表法》 | B.公民法 | C.万民法 | D.自然法 |
根据下图所示,其中关于罗马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十二铜表法》既是成文法的开端,又可以看作是公民法的典型代表 |
B.当公民法演变为万民法时,罗马成文法已比较完善,所以万民法基本上都是成文法 |
C.从习惯法发展到成文法、从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根本原因都是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
D.罗马公民法存在注重形式、程序烦琐等特性,可能与其存在大量习惯法有很大关系 |
“法律条文没有做出规定的,法官就不能受理。譬如有公民的奴隶被人拐走或偷跑掉,此公民要求法律受理就要找法官,向他申明:根据某某法律,我认为此奴隶应归我所有。法官确认后才能受理。”这一描述主要说明罗马法 ( )
A.重视法律程序 | B.保留习惯旧俗 | C.强调法官至上 | D.体现人人平等 |
《十二铜表法》规定:“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这一规定旨在
A.维护法律尊严 | B.保障奴隶利益 | C.促进社会公平 | D.保护私有财产 |
西塞罗说:“如果人们之间的协调性能得到维护,那么人类便可以像神一样的生活。”古代罗马用以维护人们之间协调性的重要工具是
A.权威 | B.理性 | C.宗教 | D.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