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学家莫特斯丁称:“婚姻是一夫一妻的终身结合,神事和人事的共同关系”;查士丁尼《法学阶梯》中则提到:“婚姻或夫妻关系是男女的结合,它包括不能分开的生活的亲密交往”,对此表述正确的是
A.罗马法有利于调整社会关系 | B.罗马法追求男女关系的平等 |
C.神学思想在罗马社会影响日益式微 | D.罗马法的核心是调整公民人身关系 |
《罗马法》规定:“法律承认个人有独立的人格,承认个人为法的主体,承认个人生活中有一部分是不可干预的,在未经个人许可时即使国家也不得干预个人生活的这一部分。”该规定( )
A.限制了公权的滥用 | B.打破了贵族对法律的垄断 |
C.较好地理顺了与外邦人的利益关系 | D.强调了法律至高无上 |
根据公元前123年的《阿西利亚法》,凡外国人告发罗马官吏的贪污受贿而使之定罪的,可奖赏告发者以罗马市民资格,该材料主要说明
A.罗马国家权利的随意滥用 | B.罗马法权利主体的不断扩大 |
C.罗马平民权利的不断延伸 | D.罗马法的正义,公平、权威 |
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屋大维的顾问抱怨:“麻烦在于人口众多,管理事务繁杂……所以统治起来困难至极。”这反映了当时
A.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愈发尖锐 | B.应该抓紧健全直接民主政治 |
C.公民法已跟不上形势的需要 | D.急需进一步扩大帝国的疆域 |
欧洲中世纪“商人法”中的“跨国平等对待”这一特征对于外国人来说是一种重要的保护,它使他们不会因在地方法中不享有资格以及因为地方法律、习惯的其他变化莫测的因素而蒙受损害。该特征源于古代罗马的( )
A.习惯法 | B.公民法 | C.万民法 | D.自然法 |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中对婚姻的定义是“男女之间的结合,是终身的结合,是人法和神法的结合”,这就改变了罗马法中原有的“允许离婚,且不需要什么特别理由和手续”的现状。这一变化说明
A.宗教丰富了罗马法的内容 |
B.罗马法完全抛弃理性原则 |
C.罗马法注重保护妇女权益 |
D.婚姻制度逐渐走向世俗化 |
在全部罗马法的内容中,“私法”部分是精华,其特点是保护私有财产和承认个人人格。“私法”在当时的意义在于( )
A.调节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纠纷 |
B.保证人人都能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
C.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
D.促进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 |
古罗马《民法大全》:“父亲的罪名或所受的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都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材料所体现的罗马法的主要原则是 ( )
A.保护弱者 | B.人人平等 |
C.公正合理 | D.注重证据 |
《汉漠拉比法典》中称其条文是太阳件的旨意,《摩奴法典》被称为摩奴神的旨意,《古兰经》被称为真主的旨意。而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是“十人立法委员会”制定的,并未称是神意,相反,其中还有调整宗教关系的条文。这表明罗马法
A.否定宗教和神学 | B.重实际而不尚理论 |
C.体现了自然法精神 | D.具有人文主义精神 |
下面是古罗马法官判决的一个案例,该案例主要说明了罗马法
案情:甲请乙建造房屋。新屋落成后不久倒塌,致甲之子身亡。乙逃遁,甲将乙父子告上法庭。
判决:父亲的罪名不应由儿子继承,判乙之子无罪开释。在乙未到庭自辩前,暂定无罪。
A.重视维护平民的利益 | B.司法审判程序严格完备 |
C.确保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D.理性、公平、重视证据 |
近代西方有说法认为,世界上传印阅读最广的书,第一是《圣经》;第二就是《民法大全》,堪称“法律圣经”。“法律圣经”的说法( )
A.体现了对罗马法影响的人为夸大 |
B.为法律规范添加了宗教色彩 |
C.说明罗马法奠定了后世法学的理论基础 |
D.说明近代欧洲盛行“政教合一” |
比利时罗马法专家里维埃说:“罗马法是世界性的普通法,不仅是那一个国家的法。”中国有学者认为:“说罗马法是世界性的普通法,说罗马法征服了世界,当然并不十分确切”。关于罗马法对后世影响的确切说法应该是( )
A.渗透到罗马共和国的各个角落 |
B.覆盖到被罗马帝国征服的国家 |
C.波及到了罗马帝国周边的邻国 |
D.影响近代欧美国家并波及世界 |
罗马法是指古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是人类文明的宝贵遗产。推动罗马法不断完善的因素有( )
①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②疆域的不断扩大
③居民成份的日趋复杂
④为近代法律奠定基础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