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自然法之父西塞罗说:“执政官乃是会说话的法律,而法律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
材料二第五表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七表树枝越界的,应修剪至离地十五尺,使树荫不至影响邻地;如树木因风吹倾斜于邻地,邻地所有人亦可诉诸处理;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
——《十二铜表法》
材料三诸八议者(注:八议指亲、故、贤、能、功、责、勤、宾等),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注:一般死罪可降为流罪);流罪以下,减一等。
——《唐律疏议》
材料四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
一国之政事,悉以宪法行之。——《孙中山全集》
请回答:
(1)材料一中,西塞罗揭示了法律的什么属性?罗马法对近代欧美法制建设产生了什么影响?
(2)比较材料二、三,指出《十二铜表法》与唐律的差异。
(3)材料四中孙中山法治思想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法国年鉴学派代表人物布罗代尔曾提出过“世界时间”的概念。意即人类文明并非均衡地发生在地球的每一个地方,每个时代都有少数两三个地区代表着那个时代人类文明的最高水平,每个民族都应该谨慎地寻找自己的方位,判断自己到底是与“世界时间”同行还是被远远抛弃在外面。根据这个说法()
| A.鸦片战争之前的中国一直处于“世界时间”之外 |
| B.美国从工业革命开始跻身到了“世界时间”当中 |
| C.罗马法是古罗马处于“世界时间”中的重要标志 |
|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中国回归“世界时间” |
阅读分析材料,据此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历史上的人类童年时代,有粗野的儿童,有早熟的儿童。古代民族中有许多是属于这一类的。希腊人是正常的儿童,而且是人类最美好的童年。 ——马克思
材料二如果(公民)大会通过了某项议案,那么这一议案就成为所有公民必须遵循和执行的法律。……其中的一些重要法律要委托大会秘书刻碑存证。碑文的开头必然是“议事会和人民议决”,或仅仅是“人民议决,……雅典民主政权机关的运作机制和操作程序,以及不同构成单位之间的整合关系正是依赖这些法律才得以存在和运行的。”——《世界历史十五讲》
材料三罗马以前,整个古代世界都有一个视觉盲区,不知道“私人”的存在。即使希腊人的公民资格,也只是从城邦分享什么,而不是在城邦之外拥有什么。后来罗马人由于面对商品经济中私人交往的过于活跃,不得已,第一次将整个法律体系区别为“公法”与“私法”。这却开启古代世界最有价值的一场革命,当时谁也没有在意;到了1649年英国革命,两次内战确实乏善可陈,最有意思的章节是在1688年,赶走了一个国王,却迎回了这个国王的女儿、女婿……,开创了权力不流血更迭的惯例;美国人自己认为,1775年至1785年动枪动炮是革命,但是1787年宪法制定以及伴随宪法在全民投票中发生的政治辩论,则更是革命,而且是更重要的革命。 ——朱学勤《这一千年的革命》
(1)结合所学知识,应怎样理解材料一中“希腊人是正常的儿童,而且是人类最美好的童年”这句话?
(2)材料二表明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是什么?
(3)概括材料三作者的核心观点。为什么说罗马法“开启了古代世界最有价值的一场革
命”?
结合材料及所学回答问题。
材料一由于私有制进一步发展,人的私有意识大大加强,商品货币经济的深度与广度都已今非昔比。其内容之丰富,形式之多样远非市民法所能逮及。……由于社会的进步,市民法扩大为世界性的法律——万民法,已势在必行。
——米健《略论罗马万民法产生的历史条件和思想渊源》
材料二 1787宪法是新大陆第一份具备高度法律意义的文件,与之相当的就是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和1787宪法都包含了私法和公法两大门类。但是,在罗马,这两大门类之间并没有清楚的区分,甚至也不存在形式上的划分,而1787宪法则以公法争私法之间严格的内容和逻辑划分为特征和性格。使人吃惊的是,最终的局势和未来的发展表明,在罗马,私法元素具备了压倒性的地位;而在美国,情况却恰恰相反,是公法元素或者说宪政元素获得了这个地位。
——林国荣《托克维尔眼中的美国1787宪法与古罗马十二铜表法之比较》
材料三 1866年对奥地利战争胜利后,为了使新成立的北德意志联邦“有章可循”,惯于专断的普鲁士首相竟然像签发公文一样,将他拟定的宪法草案一送给北德意志联邦议会强行通过。故而有人称这部宪法是俾斯麦的个人“著作”。1871年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就是在这样一部宪法的基础上形成的。
——摘编自邢来顺《略论德意志帝国政治架构的发展趋势》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回答,为什么说万民法取代公民法“势在必行”。
(2)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二中“在罗马,私法元素具备了压倒性的地位;而在美国,情况却恰恰相反,是公法元素或者说宪政元素获得了这个地位”的原因。
(3)结合材料三和所学知识概括德国1871年宪法出台形式和内容的特点。
社会制度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此种制度较广泛地向地方各阶层的地主们打开了入仕的途径。因而各地地主特别是过去的寒门,商人地主等……也取得了高官厚禄,参与政权。
——清赵翼《廿二史札记》
材料二第三表 执行
二、……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
三、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
——《十二铜表法》
材料三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凡未经议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议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材料四本宪法所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之任期为4年……
材料五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议会。……总统任期七年,可连选连任……经参议院同意有权解散众议院。
请回答:
(1)材料一反映了历史上选拔人才的哪种制度?有何积极意义?(4分,任答两点即可。)
(2)材料二体现了罗马法哪项核心内容?指出这部法律在罗马法发展历程中的重要性。
(3)材料三出自什么文献?其确立的这种制度有何特点?(6分,答三点。)
(4)材料四出自什么文献?此文献内容体现了哪几项重要原则?(6分)
(5)材料五出自什么文献?从国家元首产生上看,材料四和材料五有何不同?
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它应该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得到调整。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到了共和晚期,罗马法律的发展可说是和其他文化形态那样在务实基础上又见进一步的坚定、开阔的演进。……由于它更大的实用性与进步性,实际上就在许多方面取代了公民法,成为罗马法律的主干。到公元前1世纪,罗马法律和法学的实践已大大超越古典城邦的范围,开始具有古代世界范围的普施与通用的性质,不仅体现了罗马文化在这个时代特有的坚定开阔的气质,而且接近于希腊斯多噶派哲学家倡导的自然法的理想。
——朱龙华《罗马文化》
材料二
| 年份 |
事件 |
| 1815 |
议会通过一项谷物法,规定在小麦价格未到每夸特(夸特是英国的重量单位,约合12.7千克)80先令时,不准进口外国粮食。 |
| 1838-1839 |
曼彻斯特的工业家接过反谷物法大旗,使得反谷物法运动蓬勃发展。 |
| 1841 |
罗伯特·皮尔担任首相,开始领导保守党向自由贸易方向转化。 |
| 1845 |
爱尔兰发生大饥荒,成百万人被饿死,解决饥荒的唯一办法是放开粮价。 |
| 1846 |
议会废除谷物法。 |
——摘编自钱乘旦等《英国通史》“维多利亚时代·反谷物法胜利与自由资本主义的鼎盛”
材料三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国会遇两院各三分之二人数认为必要时,得提出本宪法之修正案,或应全国三分之二州议会之请求,得召集会议以提出修正案……
表:美国宪法修正案节选
| 序号 |
批准时间 |
条文节录 |
| 4 |
1791年 |
人民之人身、住宅、文件与财产不受无理搜查扣押之权利不得侵犯。 |
| 10 |
1791年 |
本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皆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 |
| 15 |
1870年 |
第一款合众国或其任何一州,不得因种族、肤色或前此曾为奴隶之关系而拒绝或剥夺合众国公民之投票权。 |
| 22 |
1951年 |
第一款无论何人,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不得超过两次。 |
| 26 |
1971年 |
第一款年满十八岁或十八岁以上之合众国公民之选举权,不得因为年龄关系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否定或剥夺。 |
——据《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朱曾汶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万民法“在许多方面取代公民法”的原因,并概括公元前5世纪到公元前1世纪罗马法发展演变的总体趋势。
(2)指出材料二中旧法令的废除所体现的经济思想。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国废除《谷物法》的原因。
(3)据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促成美国“修宪”的因素;归纳上表中美国宪法修正案的两个基本方面,并选取相关条款分别予以说明。
某班的历史兴趣小组在学习古代政治制度的时候,收集了一些法律条文。
甲同学收集的是中国秦朝“秦律”的部分条文,并整理如下:
《秦律》的律文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在《田律》、《徭律》、《仓律》、《公律》、《金布律》、《关布律》等法律中,对劳动人民缴纳田税、赋税、服徭役以及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违反者处以严厉的刑罚。秦法对“宦大夫”等地主阶级,“隶臣妾”等被压迫阶级的身份、地位以及户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乙同学收集的是查士丁尼汇编的《民法大全》,看到了下列条文: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 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判刑时必须始终考虑罪犯的年龄与涉世不深。父亲的罪名或所受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拷问不得施加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拷问不应该完全听从原告的要求,而应本着合理与节制的原则。
请回答:
(1)根据甲同学搜集的信息,概括《秦律》的特点?
(2)从乙同学收集的《民法大全》的法律条文中,你认为哪些规定值得肯定?
(3)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制定《秦律》和《民法大全》的共同目的。
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钦定的法学教科书中说:“皇帝的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赋予他权力的王权法,人民把他们的全部权威和权力移转给他。”这说明
| A.《社会契约论》影响深远 | B.古罗马有重视法律的传统 |
| C.古罗马皇帝崇尚“君权神授” | D.王权法丧失了法律效力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自然法为人神共有,人类既然是自然创造的,被赋予了正确的理性,也赋予了正确的法律”。“它不会在罗马立下一条规矩,在雅典定下另一条。它更不会今天立下一条规矩,明天另立一条。”“并非所有的法律都是好的、善的。判断一个法律的好与坏,或者说判断一个法律是否是真正的法律,并非看其是否是以元老院的决议抑或是以人民大会的决议形式通过的法律。”
——西塞罗《论共和国》
材料二“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它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使损害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
——《法国民法典》
材料三追溯中国宪政史,往往要寻至清末立宪。1908年清廷宣布预备立宪,并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1912年3月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昙花一现的《临时约法》与其后接二连三的立宪丑剧和骗局,使得近代中国宪政的命运始终处于风雨飘摇之中。
——苗连营《宪政文明体系里的“中国色彩”》
(1)根据材料一分析西塞罗阐述的自然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指出《法国民法典》是如何体现自然法原则的。
(3)根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中国宪政道路曲折发展的原因。
罗马法内容丰富,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习惯法→成文法→万民法→公民法 |
| B.成文法→万民法→公民法→自然法 |
| C.习惯法→成文法→公民法→万民法 |
| D.习惯法→公民法→万民法→自然法 |
特色的文明·流动的文明·共同趋势的文明
材料一不同区域形成各具特色的文明。而各自区域文明的形成是与当时社会上最具活力的社会阶层有着直接的关系。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出现了“士”阶层。如《论衡·效力》所言:“六国之时,贤才之臣,入楚楚重,出齐齐轻,为赵赵完,畔魏魏伤”。春秋末年(公元前509年)古罗马建立了共和国,罗马进入贵族共和时代。罗马共和国时代,逐步形成了贵族与平民两大社会阶层。“平民”一词源于pleo,plenus,原意为“众”,通常带有“低贱”之意。该词常用来形容“平凡的,普通的,日常的”事物。
材料二新兴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把成文法律公布出来,以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汉文帝接受贾谊的“儒家‘兴礼乐’,更新秦朝法律,‘刑不上大夫’”的建议。汉律规定,对普通人犯随时逮捕,对有贵族官僚身份的人犯,如需要逮捕的,必须先奏请皇帝批准,逮捕后不加刑具,以示宽容。刘邦时,法令规定商人“不得衣丝乘车”,吕后、惠帝时规定“市井子孙不得为官吏”。
材料三“在罗马人那里,私有制和私法的发展没有在工业和贸易方面引起进一步的后果,因为他们的生产方式没有改变。”但当资本主义经济在封建社会内部逐渐发展起来时,“详细拟定的罗马法便立即得到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3世纪中国的“士”与古罗马的“平民”对各自地区在文明形成中各具特色的贡献。
(2)指出古代中国与罗马法律在保护对象、立法理念、经济主张等方面有何不同?
(3)结合材料三和所学知识,你认为“罗马法”在近代世界“恢复并重新取得威信”的原因有哪些?
公元前242年起在罗马大法官中专门设立“外事裁判官”,审理涉外案件的原则,既不能套用罗马公民法,也不能完全依照异邦人本民族的法例,而是互相参照通融权衡,取得一些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所以他们便称自己凭据的是万民通用之法,因此形成万民法的概念。由此可见,罗马万民法的特点是()
| A.形式化 | B.强制性 | C.主观性 | D.实用性 |
罗马共和国早期,祭司们为了永远垄断法律的解释权,常常把法律的“奥秘”处记载成册,藏于密室。公元前304年,罗马官员弗拉维乌斯首度公布了民事诉讼程序。这一官员的做法
| A.开始限制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 |
| B.使罗马公民法发展为万民法 |
| C.维护了罗马全体居民的合法权益 |
| D.有利于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中国历代有卷册浩繁、分支众多的法律,法有“六典”,刑有“八议”,都是对特权与等级的保护……中国法的界定十分模糊,倒是皇帝圣旨、朝廷法令、祖宗遗训更具威力。因为法自君出,皇帝“钦定”法律,皇权置于法律之上,法律对皇权的约束作用微乎其微。
——史仲文《中国人走出死胡同》
材料二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
——东罗马帝国《民法大全》
材料三 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人为权力。
——(古罗马)西塞罗
请回答:
(1)结合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括指出中国封建社会历朝法律的基本特点。(4分)
(2)从材料一、二可以看出,东罗马帝国和古代中国在皇权与法律的关系上具有什么相同点?(3分)
(3)材料三认为立法的指导原则是什么?与材料一、二相比,它的进步之处主要表现在哪里?(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