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大将恺撒进军到埃及后,与埃及女王克丽奥佩特拉一见钟情,并有了一个私生子,取名托勒密·恺撒。恺撒归国执政后,克丽奥佩特拉携儿子赴罗马与恺撒相会,并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马籍。按照罗马公民法,法官会判决( )
| A.克丽奥佩特拉享有罗马籍 |
| B.托勒密·恺撒享有罗马籍 |
| C.克丽奥佩特拉和托勒密·恺撒都享有罗马籍 |
| D.克丽奥佩特拉和托勒密·恺撒都不享有罗马籍 |
“在共和国晚期,特别是在罗马帝国时期,司法者……建立起一项原列,即被告在被确认犯罪之前是无罪的,被告有权利在法庭的法官面前同原告对质。”这项“原则”
| A.推动了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转变 |
| B.确保了罗马帝国境内所有居民的平等 |
| C.反映出民主是罗马法精神的本质内涵 |
| D.体现出古罗马司法追求公平公正 |
古罗马的市政官规定:上市的奴隶须用牌子写明各奴隶的国籍、性别、年龄、技能和有无疾病等,并挂在胸前,事后如发现有出入,允许买主请求减价或解陈契约。此规定体现了罗马法的主要现实意义是()
| A.协调罗马公民间的关系 | B.维护奴隶主的经济利益 |
| C.保护奴隶的正常交易 | D.适应商品经济的客观需要 |
在罗马法时代,“诸如瓦斯、电力这类物质并不为罗马人所知,至少罗马人不知道它们可以作为经济客体并因而可成为权利的标的。”材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罗马法的特点是
| A.保护精神产物的财产权制度 |
| B.将法律关系上升到普遍原则 |
| C.以所有权为核心的物权制度 |
| D.从诉讼中衍生出权利体系 |
罗马法律体系完备的标志是()
| A.习惯法的形成 | B.《民法大全》的颁布 |
| C.公民法的形成 | D.《十二铜表法》的制定 |
万民法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司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律。这部法律
| A.适用于罗马境内的一切人 |
| B.是罗马平民和贵族斗争的结果 |
| C.稳固了罗马帝国的统治基础 |
| D.适应了罗马共和国的发展需要 |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曾经说:“环顾我们国家中的其他部分,你会发现一切都依照规则和法律的规定而运转。”这句话反映出当时罗马社会()
| A.人人精通法律 | B.法律适用于所有人 |
| C.法律至上的原则 | D.统治阶级没有特权 |
罗马共和国早期,当罗马遭受外族进攻时,平民曾多次将自己组织的队伍撤离罗马,拒绝作战,迫使贵族在政治上做出让步。《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就是这种斗争的成果之一。可见当时( )
| A.贵族逐步丧失制定法律的主导地位 | B.平民采取有效方式争取自身权益 |
| C.贵族让步在法制发展中起决定作用 | D.平面与贵族的政治诉求日趋一致 |
近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事件时有发生。然而早在古罗马时代,罗马法将保护未成年人及其他社会弱者的利益看成是一份义务、一种社会公职,强调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这体现了罗马法的
| A.法律之上 | B.天赋人权 | C.自由公正 | D.人文主义精神 |
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中,罗马制定了《十二铜表法》第三表(执行)。规定:“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把债务人押家中拘留,用皮带或脚镣拴住,但(脚镣)重量最多为15磅。愿减轻的听便。”材料反映罗马法的基本特点是()
| A.保护平民利益,打击贵族特权 | B.保护私人财产,注重公平原则 |
| C.注重法律程序,保证司法平等 | D.保护罗马共和国境内所有居民 |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这反映了()
| A.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B.贵族的利益得到维护 |
| C.平民的利益得到维护 | D.帝国的稳定得到保障 |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载: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材料表明
| A.在古罗马妇女没有任何人权 |
| B.罗马法对妇女歧视,说明了它的局限性 |
| C.说明《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未给人们带来任何好处 |
| D.说明罗马法竭力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
说《十二铜表法》是平民的胜利,依据是()
| A.审判、量刑有法可依 |
| B.法典的内容代表平民利益 |
| C.法典规定了债务奴隶制度 |
| D.法典的内容广泛 |
《十二铜表法》中说:“以后凡人民会议的所有决定都应具有法律效力。”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 A.奴隶参与了立法 | B.习惯法的内容被摈弃 |
| C.贵族对法律的垄断被打破 | D.成文法的规定不能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