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陈某签下一份房屋转让合同,约定以60万元的价格买下陈某的房子,并一次性付清了房款。事后王某听说该房子发生过凶杀案,在得到陈某证实后,以房屋无法正常居住生活、房屋贬值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房东陈某认为自己没有违约,房屋也没有因为凶杀案遭到损坏,不存在“无法正常居住”的情形,不同意解除合同。多次协商未果之后,王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院。
(1)本案中的购房合同能否解除?说明理由。
(2)起诉就表示诉讼成立吗?为什么?
马腾飞所在学校内有一台自动售货机,里面摆放着多款饮料,每款饮料下方都有相应的价格标签和按钮。一天课间休息时,马飞腾感觉口渴,来到该自动售货机旁边,投入对应价格的硬币,并在自己想买的饮料下方按下按钮。马飞腾看到饮料出现在出口处,却因出口处故障未能取出该瓶饮料。
(1)分析本案中合同订立过程的两个阶段。
(2)本案中马飞腾是否取得饮料的所有权?说明理由。
浙江温州瓯海新桥工商所根据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的举报,依法对瓯海货运市场内一托运部进行检查,在对装卸场的角落堆放的一百多箱无任何标志的纸箱进行检查时,查获涉嫌假冒“阿尔卑斯”棒棒糖163 200支。该批“阿尔卑斯”棒棒糖包装上标明:制造商“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厂址“中国上海闵行开发区”等内容,是一福建客户委托该托运部运往河南某地销售的。经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初步鉴定该批“阿尔卑斯”棒棒糖系假冒产品,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上述涉嫌商标侵权的“阿尔卑斯”棒棒糖予以查扣。
(1)本案中福建客户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2)如果这批棒棒糖流入市场,消费者哪些权利将受到侵害?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3)就此案例分析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意义。
2013年5月8日,甲乙双方口头约定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20万瓶劣质酒,货款为24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须加贴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冒充名酒出售。2013年7月18日,双方在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一时紧,只付了15万元即提走了全部货物。乙方一再催讨无道,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如数支付拖欠的货款。
请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购销合同是否有效?理由何在?
(2)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如何处理双方的经济责任?
哈尔滨市市民梅林看到哈尔滨世纪振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达”)刊登的宣传信息称,革新街一处南北朝向、使用面积52平方米的房产欲出售。买房心切的梅林到现场匆匆看了一眼房子便与“振达”签订了购房协议,结果签完协议发现,该房子是东西朝向,房屋产权证上写的使用面积只有41平方米,与宣传信息有多处误差。对此,“振达”业务经理称,哈尔滨没有正南正北的房子,房屋面积“缩水”是为了省物业费和包烧费改的,如果梅林想退房就得按合同赔偿。
(1)上述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果你是梅林,你会提出怎样的要求?
目前,人们在网上购物往往通过支付宝进行结算,即由买家将货款打到支付宝账户,由支付宝通知发货,买家收到商品确认后指令支付宝将货款转到卖家账户,至此完成一笔网络交易。支付宝的实质是“第三方担保平台”。支付宝的出现
A.使得商品流通不再需要现实的货币 |
B.会使银行信用卡失去转账结算的功能 |
C.使得商品交换开始分离为买卖两个阶段 |
D.有助于买卖双方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 |
2011年国庆黄金周假期后,人民网开展了主题为“今年你拿到加班费了吗”的调查。在回答“如果没有领到加班费你敢不敢告单位”这一问题时,71%的网友选择“不敢”,还有16%的人选择“不和单位计较”。在回答“通过什么渠道解决”时,35%的人选择“消极怠工”,选择“没多少钱,算了”和“无所谓”的各占l4%,20%的网友选择“找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调查结果说明( )
①劳动者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有待增强
②多数劳动者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③劳动者应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④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
A.①③ | B.②③④ | C.①③④ | D.①②③ |
商业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A.公平互利协商一致 自愿订立 |
B.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
C.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
D.既要有利于生产,又要保证基本生活 |
2009年12月30日,张某与徐某签订了一份《二手车转让协议书》,约定张某购买徐某的宝马汽车,徐某净到手价为40万元。协议签订的当天,张某与徐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于2010年1月30日办理过户手续。然而,由于徐某突然去世,双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办理过户手续。徐某去世后,其遗孀谢某以徐某已亡、其所订合同已无效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1)从法律的角度看,徐某遗孀谢某拒绝履行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结合材料,说明张某应如何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曾推出的“山绿了眼红了”的报道:吉林市永吉县农
民勒万仁,几年前与村里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经过勒万仁的辛勤耕作,使荒山
披上了绿装,且初见经济效益。但村委会却眼红了,在承包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
单方面毁约,要收回承包的荒山。勒万仁为讨回公道,诉诸法律,后胜诉。
(1)勒万仁与村委会签订的是什么合同?其含义是什么?(4分)
(2)村委会单方毁约行为为什么会败诉?(4分)
(3)勒万仁的胜诉给我们什么启示?(4分)
陈呈系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并考取了法律顾问资格证书,为某矿业公司员工,与公司签有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法律顾问。在劳动合同履行3年时,公司借口工作需要,未经陈呈同意,即单方变更了陈呈的工作岗位,安排陈呈从事仓库管理工作。陈呈认为自己没有不胜任工作的表现,且公司的法律顾问岗位并未撤销,公司强行变更工作岗位是违法的,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履行义务。根据上述材料回答:
(1)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公司的这种行为, 陈呈应如何处理?
许多打工的农民在年底结帐时,经常遇到雇主赖帐或克扣工资,当一些人为此告上法庭时,却因拿不出劳动合同而败诉。这表明( )
①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必要的
②签定劳动合同能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③农民文化素质低,又是法盲,打官司必然失败
④劳动合同与每一个劳动者息息相关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