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质壁分离和复原实验时,将复原后的植物细胞置于清水中,植物细胞也不会再吸水了;可当把因失水皱缩的红细胞置于清水中时,红细胞复原后会因继续吸水而涨破。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 )
A.植物细胞有液泡,红细胞没有 | B.植物细胞的细胞膜比动物细胞坚韧 |
C.植物细胞有细胞壁,红细胞没有 | D.植物细胞能对吸水进行调节 |
苋菜不管用清水怎么洗,清水都不会变成红色,但若放入沸水中一烫,水立刻变成红色。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 ( )
A.在清水中没有物质出入 | B.在清水中细胞膜没有选择性 |
C.沸水中色素分解成小分子物质 | D.沸水使细胞膜失去选择透性 |
某同学用0.3g/mL的蔗糖溶液处理某生物细胞,在操作步骤完全正确的情况下,细胞没有出现质壁分离现象。试分析该同学所使用的实验材料可能是①干种子细胞②动物细胞③死细胞④去除了细胞壁的植物细胞
A.②④ | B.①②④ |
C.②③④ | D.①②③④ |
下列四项中除了哪项外,其余都是一个植物细胞组成渗透系统的理由( )
A.纤维素和果胶构成的细胞壁是全透性的 |
B.由细胞膜、细胞质、液泡膜构成的原生质层是选择透过膜 |
C.液泡中具有一定浓度的细胞液 |
D.细胞液的浓度大于(或小于)外界溶液的浓度 |
某同学在实验室中做“观察洋葱表皮细胞的质壁分离和复原”实验时,在老师的帮助下,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实验,实验步骤和现象如下表:
实验组 |
5分钟的现象 |
再过5分钟 |
滴加清水5分钟 |
|
① |
0.3 g·mL-1蔗糖溶液 |
x |
无变化 |
质壁分离复原 |
② |
0.5 g·mL-1蔗糖溶液 |
质壁分离 |
y |
无变化 |
③ |
1 mol·L-1KNO3溶液 |
质壁分离 |
质壁分离复原 |
z |
④ |
1 mol·L-1醋酸溶液 |
细胞大小无变化 |
细胞大小无变化 |
细胞大小无变化 |
对上表的推断或解释不正确的是
A.x为质壁分离,因为细胞壁伸缩性弱于原生质层
B.z为细胞稍增大,细胞液颜色逐渐变浅
C.y为质壁分离,可能导致细胞失水过多而死亡
D.④组无变化是因为细胞渗透吸水量等于失水量
利用渗透作用实验原理可以测定细胞液浓度的大概范围。将细胞液浓度相同的某种植物细胞 (如左图所示),置于不同浓度的蔗糖溶液中,出现a~d四种细胞状态(如右图所示),则细胞液浓度最精确的范围在下列哪两个细胞所处的蔗糖溶液浓度之间( )
A.a~d |
B.a~c |
C.c~b |
D.d~c |
下列关于实验的描述,正确的是 ( )
A.将在蔗糖溶液中已发生质壁分离的洋葱表皮细胞转到高浓度蔗糖溶液中,则发生质壁分离复原 |
B.斐林试剂加入到蔗糖溶液中,加热后出现砖红色沉淀 |
C.肝脏研磨液煮沸冷却后,加入到过氧化氢溶液中立即出现砖红色沉淀 |
D.将双缩脲试剂加入到蛋清稀释液中,溶液变成紫色 |
将一洋葱表皮细胞置于30%的蔗糖溶液中,随着其质壁分离过程的进行,该细胞的吸水力的大小就会
A.由小到大 | B.由大到小 | C.保持不变 | D.不能判断 |
选择适合的实验材料和科学的研究方法是取得成功的关键。下列有关生物学实验的叙述错误的是
A.观察质壁分离和质壁分离复原选择引流法,观察减数分裂可选择花药 |
B.在研磨菠菜叶片时若不加入碳酸钙,则经纸层析后只能获得两条色素带 |
C.观察植物细胞有丝分裂过程,采用活体染色法和连续的显微观察法 |
D.萨克斯的半叶法实验须先将叶片摘下置于暗处,以消耗掉叶片中原来的各种有机物 |
为探究茉莉酸(植物生长调节剂)对离体培养的成熟胡杨细胞质壁分离的影响,将细胞分别移至不同的培养液中继续培养3天,结果如表。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
组别 |
培养液中零添加的成分 |
结果 |
|
NaCl |
茉莉酸 |
||
① |
+ |
_ |
部分细胞质壁分离 |
② |
+ |
+ |
细胞正常,无质壁分离 |
③ |
_ |
_ |
细胞正常,无质壁分离 |
注:“+”表示有添加,添加后NaCl浓度为100 mmol/L,茉莉酸浓度为0.001mg/L;“-”表示无添加。
A.胡杨细胞通过渗透作用吸水和失水
B.质壁分离的胡杨细胞液泡体积变小
C.NaCl为自变量,茉莉酸为因变量
D.茉莉酸对NaCl引起的胡杨细胞质壁分离有抑制作用
下列有关人体免疫系统及调节的叙述,正确的是
A.吞噬细胞、B细胞、T细胞、记忆细胞都是免疫细胞 |
B.免疫细胞在免疫器官中生成,在机体各部位的器官中成熟 |
C.溶菌酶等免疫活性物质是由免疫细胞产生的发挥免疫作用的物质 |
D.浆细胞在特异性识别抗原后,自身合成并分泌抗体来消灭抗原 |
一个成熟的植物细胞可以看成是一个渗透装置,是因为( )
①细胞膜是选择透过性膜 ②细胞质具有一定浓度
③原生质层类同于半透膜 ④细胞液具有一定浓度
A.① 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