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铜表法》第八表规定:“不法砍伐他人树木的,每棵处25亚士的罚金。”有一天某人的葡萄蔓被砍了,告到法官那里。法官因他告的是葡萄蔓被砍,而不是树,就不予受理。此案例主要体现《十二铜表法》带有( )
(2013-2014年河南省郑州市高三第二次质检文综) “古者天子封诸侯,其地足以容其民,其民足以满城而自守也。”(《谷梁》)这段文字的 核心观点是
有学者认为,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是脱胎于汉魏以来察举制度的母体之中的。二者的渊源关系表现在
《中兴论》载:“(宋)仁宗朝,有劝仁宗以收揽权柄,凡事皆从中出,勿令人臣弄威福。仁宗言:‘卿言故善。然措置天下事,正不欲专从朕出。若从朕出,皆是则可,有一不然,难以遽改。不若付之公议,令宰相行之。行之而天下不以为便,则台谏公言其失,改之则易。’”这体现出
对王国维《殷周制度论》,钱穆先生评价说:“周公摄政七年,而始归政于成王,……于是周人传子之制亦因而确定。王氏(王国维)谓因先有传子之制而始封建。未窥周人政治上之伟大能力所在也。”材料认为王氏的误判是
《旧唐书·王起传》说:“贡举猥滥,势门子弟,交相酬酢;寒门俊造,十弃六七。及元稹、李绅在翰林,深怒其事,故有覆试之科。及起考贡士,奏当司所选进士,据所考杂文,先送中书,令宰臣阅视可否”。材料说明此时的科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