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直线平行且过点的直线方程为
已知是定义在上的偶函数, 且在( 0 , + )上是减函数,如果,且,则有()
设A={}, B={}, 下列各图中能表示从集合A到集合B 的映射的是( )
设,则
函数的定义域为()
若集合、、,满足,则与之间的关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