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下列各式: 1=12, 2+3+4=32, 3+4+5+6+7=52, 4+5+6+7+8+9+10=72, …,可以得出的一般结论是( )
设集合,则()
已知是实数,则“且”是“且”的 ( )
设集合A={4,5,7,9},B={3,4,7,8,9},全集U=AB,则集合中的元素共有()
设是定义在上恒不为零的函数,对任意的实数,都有,若,,(),则数列的前项和的最小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