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函数是定义在R上的不恒为0的函数,且对于任意实数满足:,,,,考察下列结论:①;②为奇函数;③数列为等差数列;④数列为等比数列。其中正确命题的个数为( )
数列的通项公式,则该数列的前()项之和等于9。
已知数列2004,2005,1,-2004,-2005,…,这个数列的特点是从第二项起,每一项都等于它的前后两项之和,则这个数列的前项之和等于()
等差数列,的前项和分别为,,若,则=() ABCD
如果把直角三角形的三边都增加同样的长度,则这个新的三角形的形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