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是定义上的不恒为零的函数,且对于任意实数满足:,,,,考察下列四个结论: ①; ②为偶函数; ③数列为等比数列;④数列 为等差数列。 其中正确的结论是( )
设f(x)是(-∞,∞)是的奇函数,f(x+2)=-f(x),当0≤x≤1时,f(x)=x,则f(7.5)等于( )
如果,那么等于( )
若,P=,Q=,R=,则( )
已知,那么使成立的充要条件是( )
对于各数互不相等的正数数组(是不小于的正整数),如果在时有,则称与 是该数组的一个“逆序”,一个数组中所有“逆序”的个数称为此数组的“逆序数”. 例如,数组中有逆序“2,1”,“4,3”,“4,1”,“3,1”,其“逆序数”等于4. 若各数互不相等的正数数组的“逆序数”是2,则的“逆序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