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函数是定义在的奇函数,当时,,若对任意的,不等式恒成立,则实数的最大值为( )
6支签字笔与3本笔记本的金额之和大于24元,而4支签字笔与5本笔记本的金额之和小于22元,则2支签字笔与3本笔记本的金额比较结果是()
设、是方程的两根,且,则的值为: ()
不等式的解集为()
若,则的值为: ( )
不等式组的解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