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函数,是上的减函数,则的取值范围是( )
△ABC的内角的对边分别为,若成等比数列,且,则( )
一个等比数列的前n项和为48,前2n项和为60,则前3n项和为( )
在等差数列中,若,则( )
在中,,,,则等于 ( )
是数列中的第(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