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称为个正数的“均倒数”.若数列的前项的“均倒数”为,则数列的通项公式为( )
设集合A={4,5,7,9},B={3,4,7,8,9},全集U=AB,则集合中的元素共有()
设是定义在上恒不为零的函数,对任意的实数,都有,若,,(),则数列的前项和的最小值是()
在数列中,, ,则
若,,则△ABC是()
在△ABC中,边的对角分别为A、B、C,且。则角B= ( )。 A. B. C.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