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学路》篇中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所以,名不正,则民无所措手足.”上述推理用的是( )
在中,,,,则等于()
是数列中的第()项.
在△ABC中,若,则△ABC的形状是()
已知等差数列中,前n项和为,若+=6,则( )
在中,, 则B的值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