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命题的说法正确的是
要证,只需证+1,即需证,即需证,即证35>11,因为35>11显然成立,所以原不等式成立.以上证明运用了()
下面叙述正确的是()
“执果索因”是下列哪种证明方法的特点()
数学中的综合法是()
要证:a2+b2﹣1﹣a2b2≤0,只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