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意两个正整数,定义某种运算“※”如下:当都为正偶数或正奇数时,※=;当中一个为正偶数,另一个为正奇数时,※=.则在此定义下,集合※中的元素个数是 ( )
在中,边所对角分别为,若,,则( )
设数列是首项为1,公比为的等比数列,若是等差数列,则 ( )
在中,三边长满足,那么的形状为 ( )
若,且,则( )
已知是等比数列,有,是等差数列,且,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