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意两个正整数,定义某种运算“※”如下:当都为正偶数或正奇数时,※=;当中一个为正偶数,另一个为正奇数时,※=.则在此定义下,集合※中的元素个数是
已知数列是等比数列,且,,则数列的公比为( )
若,则“”是“”的( )
已知命题则命题的否定形式是( )
已知数列是等差数列,且,则等于( )
在△ABC中,a=3,b=5,sinA=,则sin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