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只有有限项的等差数列,它的前5项的和为34,最后5项的和为146,所有项的和为234,则它的第七项等于( )
已知为偶函数,当时,,则满足的实数的个数为( ).
若函数在上是增函数,则实数的取值范围是( ).
已知函数,则下列结论正确的是( ).
已知函数,且,则使成立的的取值范围是( ).
已知是定义在上的偶函数,且在上是增函数,设,,,则的大小关系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