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2个正整数组成一个集合,此集合的符合如下条件的子集的数目为:子集均含有4个元素,且这4个元素至少有两个是连续的.则等于
“”是“”的
已知函数为奇函数,则
设向量,若,则
若集合则
已知函数,则方程()的根的个数不可能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