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是定义在上的可导函数,则是为函数的极值点的( )
已知向量,满足则( )
数列为等比数列,其前项的和为48,前项的和为60,则前项的和为( )
在中,若,,,则( )
已知 且则的值为( )
如果,,,,成等比数列,那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