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函数, 则该函数在(-∞,+∞)上是 ( )
已知p、q为命题,命题“(p或q)”为假命题,则 ( )
已知集合则( )
一个只有有限项的等差数列,它的前5项的和为34,最后5项的和为146,所有项的和为234,则它的第 7项等于( )A.18; B.9; C.13 D26.
等差数列中,已知,,,则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