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全月总收入不超过2000元的免征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超过2000元的部分需征税,设全月总收入金额为x元,前三级税率如下表:
级数 |
全月应纳税金额 x-2000元 |
税率 |
1 |
不超过500元部分 |
5% |
2 |
超过500元至2000元部分 |
10% |
3 |
超过2000元至5000元部分 |
15% |
…… |
…… |
…… |
当全月总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一个算法框图如上所示,则输出①,输出②分别为 ( )
A.0.05x,0.1x | B.0.05x, 0.1x-225 |
C.0.05x-100, 0.1x | D.0.05x-100, 0.1x-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