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支签字笔与3本笔记本的金额之和大于24元,而4支签字笔与5本笔记本的金额之和小于22元,则2支签字笔与3本笔记本的金额比较结果是 ( )
已知是两条不重合的直线,是两个不重合的平面,下列命题中正确的是
已知是锐角,,则
的展开式中第3项是
“函数在点处有定义”是“函数在点处连续”的
已知等差数列的前项和为,且,那么数列的公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