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支签字笔与3本笔记本的金额之和大于24元,而4支签字笔与5本笔记本的金额之和小于22元,则2支签字笔与3本笔记本的金额比较结果是 ( )
函数 是定义在R上的奇函数,在上递增,且,则使得成立的的取值范围是( )
如图为函数的图象,其中、为常数,则下列结论正确( )
两条异面直线所成角的范围是( )
在中,,则( )
若,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