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支签字笔与3本笔记本的金额之和大于24元,而4支签字笔与5本笔记本的金额之和小于22元,则2支签字笔与3本笔记本的金额比较结果是 ( )
若,则=( )
下列四组函数中,表示相等函数的一组是( )
设集合,,则有( )
已知函数,则方程(为正实数)的根的个数不可能为( )
若在直线上存在不同的三个点,使得关于实数的方程 有解(点不在上),则此方程的解集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