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两点A (1,2), B (3,1) 到直线L的距离分别是,则满足条件的直线L共有 条。 ( C )
求证:+>. 证明:因为+和都是正数, 所以为了证明+>, 只需证明(+)2>()2, 展开得5+2>5,即2>0,显然成立, 所以不等式+>.上述证明过程应用了()
要证,只需证+1,即需证,即需证,即证35>11,因为35>11显然成立,所以原不等式成立.以上证明运用了()
下面叙述正确的是()
“执果索因”是下列哪种证明方法的特点()
数学中的综合法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