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表是摘自陈衡哲《西洋史》,对该表的理解最准确的是( )
国别 |
花 |
果 |
重要原因 |
日耳曼 |
宗教哲学 |
宗教革命 |
(一)民族性简单,宜于宗教。(二)民族性喜实用,不乐罗马教的仪式。(三)教皇在日耳曼的威信,本身不甚深。 |
法兰西 |
政治哲学 |
法国革命 |
(一)专制政体的发达。(二)政治的亟需改革 |
英吉利 |
应用科学 |
工业革命 |
(一)工业发达。(二)尚实用的民族 |
A.资本主义推动西欧各国的反封建斗争
B.文艺复兴对西欧诸国的影响
C.理性主义在西欧各国的传播
D.启蒙运动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
下面是近代法德两国政体的比较,表中数字处填写的内容应分别是
项目 |
法国共和制 |
德国君主立宪制 |
国家元首 |
① |
皇帝 |
国家元首产生方式 |
② |
世袭 |
国家元首任期 |
任期制 |
终身制 |
政府首脑 |
总统 |
③ |
A.总统、世袭、皇帝 B.总统、世袭、宰相
C.总统、选举、皇帝 D.总统、选举、宰相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宪法含混不清、残缺不全可谓是达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它既无序言,又无理论说明……这一现象的出现,乃是当时特殊的政治环境使然。”材料中的“特殊的政治环境”主要是指( )
A.封建专制势力强大 | B.共和派与君主派斗争激烈 |
C.普法战争法国战败 | D.无产阶级革命的迅猛发展 |
法国1791年宪法特别规定,没有比法律更高的权力;国王只有根据法律,才能治理国家和要求服从。这说明此时法国
A.工业资产阶级已掌握政权 | B.实行民主共和制 |
C.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帝国 | D.实行君主立宪制 |
法国大革命初期一首流行歌谣唱道;“把高个儿截短,把矮个儿拉长……”这种呼声它表达的政治理念是
A.平等 | B.自由 | C.人权 | D.民主 |
下列对1789年大革命至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建立前法国政体不断变换的比喻中,你觉得比较恰当的是( )
A.一言堂 | B.暴风雪 | C.走马灯 | D.两党制 |
下图是法国1789年的一幅漫画。画中三人分别代表贵族、平民和教士。结合所学判断,漫画所要表达的意愿是
A.第三等级反对制定新宪法 |
B.三个等级联合废除君主制 |
C.三个等级合力制定新宪法 |
D.三个等级修改拿破仑法典 |
“共和国总统由参众两院联合组成的国民会议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法国1875年宪法的这一条款仅以一票多数获得通过;1877年共和派在议会选举中获胜,但当年君主派的一家报纸仍叫嚣“我们要把共和国共和派搞成连狗都不吃的烂泥巴”。这从根本上反映了( )
A.君主派最终推翻了共和政体 |
B.法国共和制的确立非常艰难 |
C.恢复君主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
D.共和制的确立不符合法国国情 |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规定司法机构不得以司法审查为工具,来干涉立法与执法机构行使自身职能,这一规定的理论依据是:
A.共和主义与三权分立 |
B.人民主权与三权分立 |
C.主权在民与司法独立 |
D.联邦主义与司法独立 |
1799年雾月政变后,在大资产阶级的支持下建立起以波拿巴为第一执政的临时执政政府,昭示了从民主共和制向军事独裁制的转变。这一转变( )
A.彻底否定了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 |
B.标志封建专制王朝的复辟 |
C.一定程度违背自由平等人权原则 |
D.预示着法国大革命的失败 |
法兰西共和国被有的人称为不光彩的、从窗缝潜入的共和国,还有人预言它会很快倒塌,但是它却出乎意料的发展了70多年之久。其主要原因是( )
A.法国不断的对外扩张 | B.实行铁血政策的结果 |
C.它适应了经济发展的要求 | D.责任内阁制的高效运转 |
法、德两国是“一战”交战双方的主要成员国。德国首先向法宣战,其后法国也对德宣战。在宣战之前,双方需要经过的合法程序是( )
A.德国:首相经皇帝同意后宣战; 法国:议会提出法案,总统同意后宣战 |
B.德国:皇帝提出法案,议会同意后宣战;法国:议会直接宣战 |
C.德国:皇帝直接宣战; 法国:总统提出法案,部长副署,议会同意后宣战 |
D.德国:皇帝直接宣战; 法国:总统经议会同意后宣战 |
1875年,法国议会以353对352票通过宪法修正案。由于共和国不是明确被宣布的,而是含蓄地通过其总统的身份和职衔被议会间接地承认的,因此,有人戏称它是“从窗缝潜入的共和国”。这一现象能够说明当时法国
A.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缓慢 | B.不同政治派别斗争激烈 |
C.启蒙运动思想动员充分 | D.共和制度并不适于法国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1: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
材料2:
材料3:根据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通过普选方式产生。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并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总统的命令须经其任命的各内阁部长副署。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摘编)
材料4:第五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行使之。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六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七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第六十三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德意志帝国宪法》(节录)
请回答:
(1)材料1出自什么文献?该文献标志着该国确立了什么政体?(2分)
(2)材料2所示是什么政体?体现了什么原则?分析美国这一政体与材料1所述政体的主要相同点。(4分)
(3)根据材料3、4比较德意志帝国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两国议会和国家元首权力的异同。(6分)
(4)材料4中宪法规定的国家政体与材料1规定的政体的最大区别是什么?(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