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是影响广泛而深刻的古代法律体系。图《用鲜血和生命供奴隶主享乐的古罗马奴隶角斗》说明罗马法
A.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 |
B.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C.努力缓解社会矛盾 |
D.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 |
《十二铜表法》规定:如债务人仍不能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可以将其押致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由此可知《十二铜表法》
A.对平民没有一点好处 | B.维护平民利益 |
C.维护贵族利益 | D.是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 |
《民法大全》中记载:“拷问不得施加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下列对此规定理解不准确的是
A.此规定注意规范审讯制度 | B.此规定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
C.此规定注重保护奴隶制度 | D.此规定包含的某些原则具有永恒价值 |
公元六世纪晚期,一位罗马公民因故意伤害一名来旅游的外邦自由民,被宣判有罪。法官对其量刑的依据,最有可能的是
A.《十二铜表法》 | B.万民法 | C.《民法大全》 | D.公民法 |
罗马《十二铜表法》第七表第八条规定:“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这说明罗马法
A.维护了财产私有 | B.维护了平民的利益 |
C.维护奴隶制度 | D.体现充分的民主性 |
当事人若不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即不予受理;一个人除非被判有罪,否则即是无罪之人;一个被控有罪的人,可在宣判前为自己辩护;法官审判应重证据等。这些规定后来成为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下列各项中,符合上述规定的是
A.法庭立案与否皆取决于案情 | B.被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罪 |
C.被告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 D.证据是法官判案的唯一依据 |
查士丁尼时代钦定出版的《法学阶梯》写道:“受法律和习惯统治的一切国家,部分是受其固有的特定法律支配,部分是受全人类共有的法律支配。一个民族所制定的法律,称为该民族的‘民事法律’,但是,由自然理性指定给全人类的法律,则称为国际法,因为所有的国家都采用它”。材料中所说的“国际法”所包含的理念主要是
A.人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命、自由、财产和幸福的权利 |
B.随着罗马帝国疆域的不断扩展,罗马法由公民法发展为万民法 |
C.凡需要人证的,应在证人的门前高声呼唤,通知他到庭作证 |
D.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 |
罗马法是古代世界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备、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法律,其中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是
A.公民法 | B.万民法 | C.自然法 | D.《十二铜表法》 |
《十二铜表法》第六表第八条规定:“出卖的物品纵经交付,非在买受人付清价款或提供担保以满足出卖人的要求后,其所有权并不移转。”这一规定旨在
A.限制罗马贵族的特权 | B.确立等价交换的原则 |
C.维护下层平民的利益 | D.保护罗马公民财产权 |
罗马法规定:当事人若不向法庭提起诉讼,法庭即不予受理;一个人除非被判有罪,否则即是无罪之人;一个被控有罪的人,可在宣判前为自己辩护;法官审判应重证据等。这些规定后来成为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下列各项中,符合上述规定的是
A.法庭立案与否皆取决于案情 | B.被告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罪 |
C.被告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 D.证据是法官判案的唯一依据 |
古罗马《十二铜表法》中规定:“凡以他人的木材建筑房屋或支搭葡萄架的,木料所有人不得擅自拆毁而取回其木料。但在上述情况下,可对取用他人木料者,提起赔偿双倍于木料价金之诉。”以下法律条文与该条款精神一致的是
A.“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
B.“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 |
C.“家长如三次出卖其子的,该子即脱离家长权而获得解放” |
D.“死者未立遗嘱,又无当然继承人,其遗产由最近的族亲继承” |
《十二铜表法》规定:“利息不得超过一分,超过的,处高利贷者四倍于超过额的罚金” “对于自己承认或经判决的债务,有三十日的法定宽限期”。此规定最能说明该法律
A.保护贵族的既得利益 | B.对平民利益具有一定的保护 |
C.不允许高利贷的存在 | D.是一部成文法典 |
“如果在夜里行窃的人被人当场杀死,则这种杀人的行为被认为是合法的。”(《十二铜表法》第八表,第十二条)以上规定反映的实质是
A.罗马法十分残酷野蛮 | B.维护私有财产 |
C.此法典保护了雅典人民的利益 | D.重视良好道德的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