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罗马法司法体系中,万民法是比较成熟和发达的部分,也是后期罗马法的基本内容。之所以说“万民法是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是因为它()
| A.通用于世界各地 |
| B.适用于罗马帝国的公民 |
| C.包含了罗马帝国的全部法律文献 |
| D.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 |
《罗马法》规定,对无主物实行“先占制度(谁先发现谁占有)”,但同时又规定“委弃物的原物主须有抛弃该物的意思和事实,故如漂流物、遗失物、沉没物,其所有人并无委弃之意思,均不能先占”。由此判断罗马法()
| A.法律规定存在形式主义 |
| B.主旨在于鼓励人们开拓进取 |
| C.注重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
| D.倡导拾金不昧的精神和理念 |
《十二铜表法》中说:“以后凡人民会议的所有决定都应具有法律效力。”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 A.奴隶参与了立法 | B.习惯法的内容被摈弃 |
| C.贵族对法律的垄断被打破 | D.成文法的规定不能改变 |
在文艺复兴以来出现了罗马法的复兴,各城邦国家,无论是统治者还是市民阶层都从成长的罗马法学家那里得到强大力量的支持,得以削弱教权或者反对专权、争取民权,进而发展出各自的商法和海商法(主要调整商船海事纠纷)。由此看来,“罗马法复兴”的关键因素是()
| A.法学家对法律的重新改进与调整 |
| B.商品经济发展和市民阶层的崛起 |
| C.罗马法本身所具有的顽强生命力 |
| D.文艺复兴的强力推动 |
《十二铜表法》规定:“夜间行窃,如当场被杀,应视为合法”这反映的实质是( )
| A.罗马法维护私有财产 |
| B.罗马法强调轻罪重判 |
| C.罗马法重视道德修养 |
| D.罗马法蔑视生命权利 |
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公元前5世纪罗马成文法诞生,其标志为()
| A.习惯法的废除 | B.《十二铜表法》的颁布 |
| C.公民法的制定 | D.《民法大全》的编纂 |
提到罗马文明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罗马法。罗马法的演变过程是()
| A.法→习惯→法律总结→习惯法 |
| B.习惯→成文法→习惯法→法律总结 |
| C.法律理论→习惯法→习惯→法 |
| D.习惯→习惯法→成文法→法律总结 |
《十二铜表法》第八表规定:“不法砍伐他人树木的,每棵处25亚士的罚金。”有一天某人的葡萄蔓被砍了,告到法官那里。法官因他告的是葡萄蔓被砍,而不是树,就不予受理。此案例主要体现《十二铜表法》带有( )
| A.习惯法的特征 | B.公民法的特征 |
| C.万民法的特征 | D.自然法的特征 |
“除犯有罪行等待交付罚款者外,不得拘留任何人或施以镣铐枷锁,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以人身作为借款之抵押品。”根据所学知识判断,该材料最有可能出自()
| A.雅典,梭伦改革颁布的“解负令” |
| B.秦国,商鞅变法的法令 |
| C.罗马,废除债务奴隶法案 |
| D.法国,伏尔泰的《社会契约论》 |
恩格斯指出“在罗马法中,凡是中世纪后期的市民阶级还在不自觉的追求的东西,都已经有了现成的了。”他旨在强调罗马法
| A.体系的完整性和内容的丰富性 | B.具有永恒性和普遍适用性 |
| C.代表法学最高成就具有超前性 | D.适用商品交换有持久生命力 |
《十二铜表法》中规定:“出卖的物品纵经交付,非在买受人付清价款或提供担保以满足出卖人的要求后,其所有权并不移转。在木料和建筑物已分离,或作葡萄架的柱子已从地中拔出后,则原所有人有权取回。”上述规定体现了
| A.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B.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 C.买卖双方关系紧张 | D.平民与贵族的斗争激烈 |
古罗马的市政官规定:上市的奴隶须用牌子写明各奴隶的国籍、性别、年龄、技能和有无疾病等,并挂在胸前,事后如发现有出入,允许买主请求减价或解陈契约。此规定体现了罗马法的主要现实意义是()
| A.协调罗马公民间的关系 | B.维护奴隶主的经济利益 |
| C.保护奴隶的正常交易 | D.适应商品经济的客观需要 |
《十二铜表法》规定,借贷的固定年息最高为8.33%,给予无力还债的债务人以30天的“宽限时间”,监禁时不能使其挨饿以及在“市集”期间,可将债务人带至广场,允许别人赎取。这些规定最能体现其( )
| A.有习惯法痕迹 | B.维护贵族利益 |
| C.保护私有财产 | D.保护平民利益 |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曾经说:“环顾我们国家中的其他部分,你会发现一切都依照规则和法律的规定而运转。”这句话反映出当时罗马社会()
| A.人人精通法律 | B.法律适用于所有人 |
| C.法律至上的原则 | D.统治阶级没有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