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于2008年11月出台了《关于围绕农村改革发展新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农村党员干部认真落实《村务公开条例》,是
修改后的宪法增加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有利于( )①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实施 ②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③公民权利的界定和保障 ④依法治国原则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