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7日,备受关注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期间,秦志晖使用“秦火火”等网民,捏造事实在网络上散布,相关信息被转发累计达到4100余次。法院判决对秦志晖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2个小时就被转发1.2万次,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污称这一道德楷模的形象完全是由国家制造的;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编造了一些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抹黑中伤。)
中学生小路和小西一起讨论,小路说:追究“秦火火”的法律责任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小西说:我担心这样会侵害公民的言论自由。
请辨析小路和小西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