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一
(张居正)到万历九年(1581年)决定把一条鞭法推广到全国各地,使它成为全国统一的新赋役制度。这就是《明史·食货志》所说的:“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金募,……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把过去按照户、丁派役的方法,改为按照丁、粮(地)派役,也就是说,把徭役的一部分转移到税粮(土地)中去。
——摘编自樊树志著《国史概要》
材料二
农民继续“携家远徙”,四处流亡,清廷的赋役收入仍难得到保证。这时,统治集团中才开始有人尖锐地意识到,“丁、粮同属朝廷正供,派之于人与摊之于地,均属可行;然与其派在人而多贫民之累,孰若摊在地而使赋役均平?”清政府迅即采纳了这个建议,在不放弃丁银原额的前提下,只巧妙地改变一下征收方式,即将康熙五十年已固定的全国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余人丁应交纳的三百三十五万余两丁役银总额,平均摊入多到全国各省之诸州县的田赋银中,按每田赋银一两均摊了银若干计算,然后一起输纳征解。这就是所谓“摊丁入亩”制度。正式的摊丁入亩,始自雍正初年。
——摘编自白寿彝著《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明代“一条鞭法”和清代“摊丁入亩”在内容上的异同。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清代赋税制度改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