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少英迈,通《春秋》三传①。年十九,举进士。太宗取人,多临轩顾问,年少者往往罢去。或教准增年,答曰:"准方进取,可欺君邪?"后中第,授大理评事,知归州巴东、大名府成安县。每期会赋役,未尝辄出符移②,唯具乡里姓名揭县门,百姓莫敢后期。累迁殿中丞、通判郓州。召试学士院,授右正言、直史馆,为三司度支推官,转盐铁判官。会诏百官言事,而准极陈利害,帝益器重之。擢尚书虞部郎中、枢密院直学士,判吏部东铨。尝奏事殿中,语不合,帝怒起,准辄引帝衣,令帝复坐,事决乃退。上由是嘉之,曰:"朕得寇准,犹文皇之得魏徵也。"
--《宋史·寇准传》
【注释】①三传:《左氏传》《公羊传》《谷梁传》。②符移:宜府征调敕命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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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下面划线的词 ①每期会赋役 ②事决乃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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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下面的句子 准方进取,可欺君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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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读文段,你认为寇准是一个怎样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