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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宣①年八岁,后园挑②菜,误伤指,大啼。人问:“痛邪?”答曰:“非为痛,身体③发肤,不敢毁伤,是以啼耳。”宣洁行④廉约⑤,韩豫章⑥遗⑦绢百匹,不受;减五十匹,复不受;如是减半,遂至一匹,既终不受。韩后与范同载,就车中裂二丈与范,云:“人宁可使妇无言⑧邪?”范笑而受之。
(选自刘义庆《世说新语·德行》)
【注释】①〔范宣〕字宣子,居住在豫章郡,后被召为太学博士、散骑郎,推辞不就。②〔挑〕挑挖;挖出来。③〔身体〕“身体”句语出《孝经》“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身,躯干。体,头和四肢。④〔洁行〕品行高洁。⑤〔廉约〕廉洁俭省。⑥〔韩豫章〕韩伯,字康伯,历任豫章太守、丹杨尹、吏部尚书。⑦〔遗(wèi)〕赠送。⑧〔言(kūn)〕裤子。
用“/”给文中画线句子划分朗读节奏(只划一处)。
韩豫章遗绢百匹,不受
解释文中划线词语。
(1)误伤指( ) (2)是以啼耳( ) (3)遂至一匹( )
用自己的话说说“韩后与范同载,就车中裂二丈与范”的意思。
范宣挖菜误伤的手指,大声啼哭,是因为“痛”才哭吗?到底因什么而哭?
在范宣的身上有哪些美好德行值得我们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