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强同学在测量某金属块密度时,做了如下操作:
(1)把天平放在水平台上,将 移至标尺左端零刻度处;
(2)调节横梁平衡时,发现指针偏向分度盘左侧,则他应该将平衡螺母向 端移动;
(3)横梁平衡后,他应将被测金属块放在天平的 盘,用镊子向天平的 盘加减砝码,必要时移动游码,直到天平平衡。砝码和游码位置如图甲所示,则金属块的质量为 g 。
(4)他又用量筒测量了金属块的体积,如图乙和图丙所示,物体的体积为 c m 3 。
(5)他用密度公式 ρ = m V 计算得到金属块的密度为 g / c m 3 。
在某次探究凸透镜成像规律的实验中,所使用的凸透镜焦距是15cm. (1)实验前要调整烛焰的焰心、透镜的光心、光屏的中心在同一高度,目的是 . (2)如图所示,当把凸透镜固定在50cm刻度线位置,蜡烛固定在15cm刻度线位置时,光屏应在 (选填“Ⅰ”、“Ⅱ”或“Ⅲ”)区域内左右移动,才能在光屏上得到清晰的 (选填“放大”或“缩小”)倒立的实像, (选填“照相机”或“投影仪”)是根据这一原理制成的. (3)如果保持光屏的位置不变,把蜡烛向左移动一小段距离时,要想在光屏上得到清晰的像,应该在凸透镜和蜡烛之间放置一个焦距适当的 (选填“凸透镜”或“凹透镜”)才能实现. (选填“近视”或“远视”)眼就是利用这种透镜矫正的.
小明在“研究平面镜成像的特点”实验中,将一块玻璃板竖直架在一把刻度尺的上面,再取两段相同的蜡烛A和B一前一后竖放在直尺上,点燃玻璃板前的蜡烛A,进行观察,如图所示。在此实验中: (1)为便于观察,该实验最好在较_的环境中进行(选填“明亮”或“黑暗”)。 (2)若移去后面的蜡烛B,并在其所在位置上放一光屏,则光屏上(选填“能”或“不能”)接收到蜡烛烛焰的像,这说明平面镜成的是像。 (3)小明把点燃的蜡烛放在镜前的某一位置,分别测出物距和像距相等的一组数据,得出实验结论之一:“像距与物距相等”。你认为他这样做是否合理?________。 理由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平面镜在生活中有很多的应用,小明和妈妈一起去商场买鞋子,小明发现放在鞋柜旁的地上的小镜子就是一面平面镜,顾客用它来观看自己试穿的鞋子,下图中,镜子摆放位置符合实际情况的是()
在用光具座研究凸透镜成像规律的实验中: (1)测量凸透镜的焦距如图所示,则该凸透镜的焦距为___cm. (2)将蜡烛、凸透镜、光屏依次放在光具座上.点燃蜡烛后,调节烛焰、凸透镜、光屏的中心大致在_____________上. (3)在图中要使像能够成在光屏的中央,应将光屏向 调整(选填“上”或“下”); (4)a、b、c、d、e是主光轴上的五个点,F点和2F点分别是焦点和二倍焦距点。 ①把烛焰放在_______点上,可以成正立、放大的虚像。 ②把烛焰放在________点上,所成的像最小。 ③把烛焰放在________点上是属于照相机原理。 ④把烛焰放在________点上是属于投影仪原理。 (5)小宇做完实验后,又想用手表代替蜡烛,看在光屏上能成什么样的像。于是他在透明的玻璃板上用黑色笔画了个手表盘,如图(甲)所示。把这个玻璃板放在蜡烛的位置上,并用平行光源对着玻璃板上的表盘照射,如图(乙)所示。移动光屏直到成清晰像为止。此时表盘在光屏上所成的像是图(丙)中的哪一个?[ ]
小明设计了如右图所示的电路,利用它可完成电学的两个重要实验(小灯泡的额定电压是2.5V,电阻约5Ω,电源电压用二节干电池组成) (1)利用这电路图可完成本学期的两个重要的测量实验是: ①;实验原理是:; ②;实验原理是:。 (2)在完成上两个实验时,为了使测量更准确,你认为电压表的量程用;电流表的量程用。 (3) 实验开始时,变阻器滑片P应放在处。其目的是。 (4)实验电路接好后,合上开关时,一些小组的同学发现了电路故障,主要是有下表列的几种情况,请你根据现象和检测结果批出故障的可能原因:
(5)小组同学在实验中共得到下表中的ABC三组数据:
①小施同学分析表中实验数据后,发现还能求得小灯泡的电阻,于是他分别算出了所给的三种情况下小灯泡的电阻并取平均值。你认为小施同学的做法对吗?请说明理由。 ②小电灯的额定功率为________W。
某小组同学用实验小车去撞击同一木块来研究小车的动能与小车的质量和速度之间的关系,实验时利用了DIS装置精确地测出了小车撞击木块时的速度,小车撞击木块后与木块一起向前滑动,该同学借用木块滑动的距离来反映小车动能的大小,记录的实验数据如下表所示。为了进一步探究动能与所测物理量间的数值关系,他们进行了适量的运算,将结果记录在表中最后一列中。
(1)本实验进行多组实验的目的是。 (2)若用0.80千克的小车进行第10次实验,当小车的速度是米/秒(结果精确到0.0001)时,木块滑动的距离与第9次实验相同。 (3)综合分析比较表中的数据及相关条件,得到的结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