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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取生辰纲正义吗?
①“智取生辰纲”是《水浒传》开篇第一个多人参与的重大案件。这个故事为什么那么吸引人,除了写作技巧,更在于主题思想,那就是智取生辰纲的正义性。
②人们涂抹在智取生辰纲上的“正义”油彩,是建立在搜刮生辰纲的“不义”之上的。刘唐在向晁盖报信时就很直接地指出,“不义之财,取之何碍?”金圣叹竟两次为之作注:“可见是义旗。”(第十四回)并以此标定了抢劫生辰纲的正义旗帜。关于生辰纲这批财富的性质,晁盖等人在誓词中说的清楚:“梁中书在北京害民,诈得钱物,却把去东京与蔡太师庆生辰,此一等正是不义之财。”(第十五回)施耐庵也为之提供诗证:“只因不义金珠去,致使群雄聚义来。”由此可见,不唯故事的当事人,包括小说的作者与批注者,都把生辰纲视为不义之财,都把劫持生辰纲视为正义之举,从而把晁盖等人的抢劫作案视为英雄行为。
③吴用在拉三阮作为同谋时这样说:“目今朝内蔡太师是六月十五日生辰。他的女婿是北京大名府梁中书,即日起解十万贯金珠宝贝与他丈人庆生辰。”(第十五回)梁中书的十万贯金珠宝贝,当然是不义之财。然而,从梁中书的“不义”中是否就一定能够推断出晁盖等人的“正义”?光天化日之下的抢劫阴谋应否成为竞相讴歌的英雄行为?黑恶势力抢劫贪官污吏应否成为“政治正确”的价值理念?
④应当指出的是,晁盖等人劫持生辰纲,并非为了“杀富济贫”,吴用先生有言在先,“聚几个好汉向山凹僻静去处取此一套不义之财,大家图个一世快活。”(第十五回)晁盖等人劫持生辰纲,既不是为了“济贫”,也不是为了公益,而是装进了他们七人的腰包(晁盖上梁山后分给小头目并小喽啰若干,数目不详。见第二十回)。由此可见,这十万贯财宝,只是完成了在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两度转移——从黎民百姓到贪官污吏再到黑恶势力的转移。如果说梁中书的搜刮取之不道,晁盖等人的劫持又何尝取之有道?
⑤生辰纲属于“不义之财”,可以“豪取”和“巧夺”,那么,他人名下的“不义之财”是否也可以通过非法和不义的手段占为己有?在千年前的宋代,人们的思维由于停留在“天理知之,也不为罪”(刘唐语),因而天经地义的层次,那么,千年之后的今天,何以还要把“智取生辰纲”这类暴力行径、非法行径,视为正义行为、英雄行为?倘以为此类心理与观念合乎正义与逻辑,因小偷盗窃而东窗事发的官员腐败案,是否应将小偷视为“梁山好汉”予以褒奖?假如有人劫持杭州“许三多”之类身家巨亿的贪官,是否应当视为“黄泥岗事件”予以鼓励?
⑥梁中书送给蔡京的生辰纲,属于“不义之财”,自然没有异议,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他人的财富是否“合法”或“不义”,并不是谁都可以界定的。如果容许某些人随意界定他人财富为“合法”或“不义”并随意进行“智取”或“力取”,那么,这个社会一定会成为弱肉强食的丛林世界。晁盖等人梁山聚义不久,尚且立足未稳,正值一起客商路过梁山。已是梁山寨主的晁盖立刻派人前往抢劫,战果可谓丰硕。如果说生辰纲属于“不义之财”,可以被晁盖等人占为己有,那么,路经客商的这批财物是什么性质?对于这种完全可能属于合法经营活动的财物,晁盖等人仍照劫不误,由此来看,晁盖等人的所谓英雄行为,岂不打了折扣?
(选自《齐鲁晚报》,有删改)
下列分析,不符合文意的一项是( )
A.故事的当事人、小说的批注者与本文作者,都认为劫持生辰纲为正义之举。 |
B.作者认为“生辰纲”是不义之财,但不可以通过非法和不义的手段占为己有。 |
C.作者认为,晁盖等人劫持生辰纲,并非为了杀富济贫,只是为了自己快活。 |
D.晁盖等人抢劫路经客商的财物并占为己有,使他们的英雄行为打了折扣。 |
第五段中划横线的句子用了什么论证方法?结合议论文语言的特点,说说划线句连续两个问句对论证中心有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