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2日,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上述案例体现了法律的什么特征?
(2)通过上述案例说明法律的作用?
(3)上述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
2013年9月22日,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贪污公款,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判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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