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60年代,democracy传人中国,时人便译为“民主”。后来有人觉得不妥,便译作 “民政”(注:“民政”在古代中国是“为民之政”之意,有司空、司徒这样具体、琐碎的八个部门构成)。1903年,梁启超又改译作“民主”。中国人对democracy概念理解的演变说明了
洪仁玕在《资政新篇》提出“主张兴办近代工矿、交通、金融、邮政事业,并允许私人经营,允许使用雇佣劳动;主张与外国平等往来通商,同时用竞争手段抑制经济扩张。”这些主张大多得到洪秀全的肯定。这主要说明了( )
李鸿章认为,开口通商“于中国利害参半,未为全失”。下列各项中,符合这一认识方法的是( )
清朝谈判大臣对鸦片战争后某一条款的订立颇为得意,认为把清政府最担心的麻烦——诉讼推给外人处置,有使中英之间的商务矛盾不至于上升为两国间武力冲突的好处。该条款涉及( )
梁启超曾把中国古代的某一结构比喻成“将留声机器所传之声,按字誊出的写字机器”。这一机构是()
明朝初年,针对宰相制度的废除,方孝孺认为“书之周官言六卿之职美矣。冢宰者,治之所从出也。宗伯典礼,司马主兵,司寇掌禁,司空掌土,皆听于冢宰者也。冢宰,治之本,天下之大政宜见于冢宰。”由此可见他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