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文段,回答下列问题。完成后面题目。
中午时分,仆人送来了饭。只有一大盘肉(这样的菜和农民的生活比较相称),盘子直径大约二十四英尺。一起吃饭的有农场主、他的妻子和三个孩子,还有一个老祖母。大家围坐起来,农民把我放到离他不远的桌子上,离地板三十英尺那么高。我害怕极了,尽可能远离桌边,生怕掉下去。农民的妻子把一小块肉切碎,又把面包弄碎,用木盘端到我跟前。我向她深鞠一躬,拿出刀叉,狼吞虎咽地吃起来,这让他们大大开心了一回。女主人叫女仆取来一个小杯子,大概能盛两加仑的样子,倒上酒。我用两只手费了好大劲儿端起来,恭恭敬敬地喝下去,并且用英语尽量提高嗓音祝愿女主人身体健康。桌上的人都笑了,声音几乎把我的耳朵震聋了。这酒不难喝,有点儿像淡苹果酒。主人做手势叫我到他的盘子旁边去,我一直惊魂未定(宽容的读者自然会体谅到这点原谅我的),所以在桌上走的时候,不小心给一块面包皮绊了个跟头,趴在桌上,好在没伤着。我赶快爬起来,看到这些好人关切的样子,就举起帽子(为了表示礼貌,我把帽子夹在胳膊下),在头上摇了摇,欢呼了三声,以示我没有受伤。但是在我往我的主人(以后我一直这样称呼他)跟前去的时候,坐在他旁边的小儿子,一个十岁左右的小调皮,抓住我的双腿,把我高高拎在半空,吓得我手脚发抖。好在他爸爸一把将我夺过来,随手打了他一个耳光,力量之大能把欧洲的一队骑兵打倒,并呵斥他离开桌子。我害怕男孩记仇,想起我们小时候如何对待麻雀、兔子、小猫和小狗,我就跪下,指着男孩,尽可能让我的主人明白,我希望他原谅这个孩子。父亲照办了,孩子重新回到桌边坐下。我走过去吻了孩子的手,他父亲也拉了他的手,让他轻轻抚摸我。
以上文段选自 国作家乔纳森·斯威夫特写的《 》。
以上文段描写了“我”初到 国的情形。
“我”最后又是怎样从这个国家逃出来的?请用简要的语言概括。